大公網2月11日訊(記者 吳卓峰) 警方逐一以「暴動罪」起訴示威者,黃大仙區議員兼律師陳曼琪認為,引用有關控罪是恰當,又指當日從電視畫面看到有示威者焚燒雜物,及於地下挖起地磚掟人等行徑,認為若有足夠證據的話,有關示威者應被控以縱火及嚴重傷人等罪名,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陳曼琪認為,今次暴動事態嚴重,以「佔中」時期的非法集結、襲警或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等罪名來起訴示威者,未能反映暴動時的實況,對示威者亦難收阻嚇力。她強調,社會有必要發聲,帶出發暴力訊息,示威行動應和平、理性和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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