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37被告提堂 一人改控「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陳柏洋 大公報記者 鄧滔攝

  大公網2月11訊(記者 鄧滔) 年初二旺角暴亂事件,造成至少130人受傷。警方截至昨晚九時已拘捕55男9女,他們年齡介乎14至70歲,其中37人今早凌晨被正式落案起訴,暫被控以一項「暴動」罪。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所有被告暫毋需答辯,各被告准以500至20000元不等保釋外出。保釋條件還包括住在報稱的住址,以及不得進入旺角道、花園街、登打士街,及上海街範圍。裁判官將所有案件押後至4月7日再提堂。

  37名被告中,只有被告譚曉彤(27歲、無業)獲控方修定控罪,改控她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而其餘被告則各被控以一項「暴動」罪。

  針對譚曉彤的控罪指,譚於2016年2月8日晩上,至2016年2月9日凌晨時分,在香港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非法集結。而其餘36名被告,則被控於2016年2月8日晩上,至2016年2月9日凌晨時分,在香港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37名被告為黎文浚(27歲、無業)、陳熹汶(28歲、無業)、曾昭宇(35歲、記者)、梁天琦(24歲、學生)、黃家駒(25歲、售貨員)、李諾文(20歲、無業)、李培浩(20歲、回收工人)、盧建民(29歲、無業)、陳宇基(20歲、補習老師)、陳卓軒(27歲、廚師)、陳柏洋(30歲、侍應)、吳挺愷(24歲、無業)、何肇彰(21歲、文員)、卓羚釬(32歲、無業)、曾健恒(20歲、學生)、陳浩文(21歲、侍應)、許嘉琪(22歲、學生)、麥子晞(19歲、學生)、顧博謙(19歲、學生)、陳和祥(70歲、無業)、莫嘉濤(17歲、侍應)、李倩怡(17歲、學生)、薛冠輝(31歲、無業)、陳紹鉤(47歲、無業)、王皓昇(28歲、售貨員)、鄧敬宗(27歲、物流工人)、陳冠錡(19歲、無業)、李卓軒(19歲、無業)、王世杰(32歲、廚師)、連潤發(25歲、工人)、莫柏軒(26歲、地產經紀)、譚曉彤(27歲、無業)、張展滔(23歲、學生)、陳遨天(23歲、無業)、王學舜(39歲、廚師)、薜達榮(32歲、廚師),以及孫君和(27歲、旅行社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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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家宁 DN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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