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分被告保釋離開法院,與記者推碰場面混亂,並多次追逐出馬路。 大公報攝
大公網2月11日訊(記者 鄧滔) 年初二旺角暴亂事件,造成至少130人受傷。警方截至昨晚九時已拘捕55男9女,他們年齡介乎14至70歲,其中37人今早凌晨被正式落案起訴,暫被控以一項暴動罪。案件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需答辯,法庭上午已處理其中24宗案件,各被告准以2000至20000元不等保釋外出。保釋條件還包括,須住在報稱的住址,以及不得進入旺角道、花園街、登打士街,及上海街範圍。而其餘案件則押後至下午二時四十五分處理。
被告為黎文浚(27歲、無業)、陳熹汶(28歲、無業)、曾昭宇(35歲、記者)、梁天琦(24歲、學生)、黃家駒(25歲、售貨員)、李諾文(20歲、無業)、李培浩(20歲、回收工人)、盧建民(29歲、無業)、陳宇基(20歲、補習老師)、陳卓軒(27歲、廚師)、陳柏洋(30歲、侍應)、吳挺愷(24歲、無業)、何肇彰(21歲、文員)、卓羚釬(32歲、無業)、曾健恒(20歲、學生)、陳浩文(21歲、侍應)、許嘉琪(22歲、學生)、麥子晞(19歲、學生)、顧博謙(19歲、學生)、陳和祥(70歲、無業)、莫嘉濤(17歲、侍應)、李倩怡(17歲、學生)、薛冠輝(31歲、無業)、陳紹鉤(47歲、無業)、王皓昇(28歲、售貨員)、鄧敬宗(27歲、物流工人)、陳冠錡(19歲、無業)、李卓軒(19歲、無業)、黃世杰(32歲、廚師)、連潤發(25歲、工人)、莫柏軒(26歲、地產經紀)、譚曉彤(27歲、無業)、張展滔(23歲、學生)、陳遨天(23歲、無業)、王學舜(39歲、廚師)、薜達榮(32歲、廚師),以及孫君和(27歲、旅行社職員),他們各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各被告於2016年2月8日晩上,至2016年2月9日凌晨時分,在香港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根據《公安條例》第19條,任何人干犯暴動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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