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疑犯由警員押送到法院提堂 大公報攝
大公網2月11日訊(記者 鄧滔) 年初二旺角暴亂事件,造成至少130人受傷。警方截至昨晚九時已拘捕55男9女,他們年齡介乎14至70歲,其中38人今日凌晨正式被落案起訴,暫被控以一項暴動罪。案件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法庭至十時四十五分仍未開庭,但早於九時許,庭內已站滿家屬及其他旁聽人士,一度逼爆法庭。其中,黃之鋒、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綽號「四眼哥哥」的「學生前線」前成員鄭錦滿、熱血公民成員鄭松泰及青年新政成員游蕙禎等人亦有到庭。
根據《公安條例》第19條,任何人干犯暴動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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