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2月5日訊 (記者黃昱)反對派就財委會代主席陳鑑林是否能夠行使主席權力進行討論。立法會法律顧問清晰指出,儘管議事規則中大部分條文都是關於主席,但當副主席行使主席職責的時候,按照一般的法律詮釋,他都會擁有財委會主席的權力。反對派不滿法律顧問的意見,大肆攻擊。人民力量陳偉業更加出言侮辱法律顧問。建制派批評反對派的作法是輸打贏要,質疑法律顧問的觀點只是為了變相拉布,拖延廣深港高鐵追加撥款的審議時間。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