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1月26日讯(記者鄧滔)保安員林達榮(25歲)涉嫌於去年三月一日在元朗,參與以「反水貨客」為名的示威活動期間,攜帶一樽含有辣椒碱、二氫辣椒素及異丙醇的液體混合劑,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日在屯門法院續審,裁判官接納控方四名證人的供詞,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決定不會出庭作證,亦不會傳召證人。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月25日上午作裁決,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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