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在《2013年施政报告》建议为参加“学前教育学券计划”的幼稚园额外发放“一笔过学校发展津贴”,以优化教育质素。
为照顾不同规模幼稚园在优化学校环境和教学资源时的实际需要,教育局建议为每所于2013/14学年参加“学券计划”的幼稚园发放15万元基本津贴,并按其学生人数,以每名750元计算幼稚园可获得的额外津贴,总津贴额上限为25万元。
为确保公帑得以妥善运用,我们已就发放“发展津贴”订立相关的监管措施。我们会协助幼稚园订立切合校情的採购程序,确保採购过程公平及具问责性。幼稚园亦须开设独立的分类帐,记录“发展津贴”的所有收支项目,并妥善备存有关文件,供本局查阅,不符合本局规定的开支和剩馀的款项必须退回政府。若个别幼稚园获发放“发展津贴”后决定停办,亦须在学校结束营办前把剩馀款项退回政府。
在未来的日子,免费幼稚园教育委员会将继续检视免费幼稚园教育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以推行免费幼稚园教育,预期需时两年完成工作。(教育局首席助理秘书长 特殊教育及幼稚园教育 覃翠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