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今于区域法院承认1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于10年10月5日,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业务部主管陈宝奎,提供230万元贿款,以延迟他27亿贷款的还款到期日,今被判入狱27个月。
代表曾伟的资深大律师清洪求情指被告被起诉后,曾去信律政司表明自己或将承认1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又指愿意与控方合作,担任证人。他获法庭批准保释候审后,至审讯前1个月知悉年老母亲病重入院,到内地探望母亲,最终弃保潜逃。
又求情指被告与妻子育有2名子女,性格良好,为犯罪感后悔,现在已还清所有贷款。
另外被告否认1项串谋洗黑钱及1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存入法庭档案,其馀1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则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