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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明日起全面禁进口石棉

  《2014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条例》明日生效,全面禁止进口、转运、供应和使用各类石棉,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本港1996年起禁止进口及出售具较高健康风险的铁石棉和青石棉,修订条例把管制范围扩至所有石棉种类。

  除过境货品和已註册的中成药外,进口、转运、供应和使用所有种类的石棉将全面禁止。修订条例亦就《工厂及工业经营(石棉)规例》作相关修订,工业经营一律禁止进行石棉工作。

  •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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