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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指,纳税人的财务报告是根据法定国际标准,将所有该课税年度已知的盈利记录下来,而纳税人确是有权将不用作评税的证券账面利润从报告中删除,裁定涉案的公司证券账面利润毋须作评税。
税局原就兴智投资于2003至2006年财政年度的证券账面利润,追收4.4亿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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