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阿里巴巴上市地将转往美国
【本报记者 郭文翰 李佩玉】市值超过1000亿美元的阿里巴巴集团,其上市地将由原先的香港转往美国挂牌。多家外电引述消息指,基于集团坚持合伙人制度的因素,故与港交所的谈判最后仍是告吹。据了解,阿里已为美国上市委任律师团队,下一步将聘请承销商。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昨日于网志撰文,《上市规则》不能朝令夕改,并重申港交所(00388)任何决定均需置“公众利益”于首。
港交所原先盛传于今日(周四)例会上讨论阿里集团上市,惟事件出现突破性进展。综合外电《彭博》及《路透社》消息指,阿里巴巴坚持以合伙人的股权架构上市,港交所一方迟疑不决,集团决定放弃以香港作为整体上市目的地,转往投向美国证券市场的怀抱。据了解,阿里集团傲然拍板到美国挂牌,并非港交所拒绝其上市申请,而是集团主动与港交所一方终止谈判。
消息人士指,阿里巴巴集团赴美国上市,将会采用合伙人的股权模式,因为集团相信这模式在保障股东及企业长远发展中取得平衡。据了解,集团已于美国委任代表律师团队,积极筹备上市事宜,而稍后时间将会委任承销商。
集资额将超千亿港元
马云早前强调,上市的地点必须支持合伙人制度。不过,本港现行制度并不容许双重股权,更重要的是证监会无意开出先例。事实上,阿里巴巴集团创办人兼主席马云及其他董事,只持有集团约一成股权,而日本软库(Softbank)及美国雅虎分别持有约36.7%及24%股权。证券界人士认为,阿里巴巴估值达到1200亿美元,集资额肯定超过1000亿港元。若阿里在港上市后估值未达预期,而未能向雅虎回购股份,在本港同股同权的制度下,马云将会失去对集团的控制权。为保持董事会控制权,不会落入策略性股东手上,故集团坚持采用合伙人制度。
阿里巴巴是次上市部署可谓一波三折,最初构思以AB股形式挂牌,以保?创办人马云可以在上市后仍然控制公司。然而,由于本港已不再重启AB股制度,故阿里巴巴改为提出以合伙人制度,由公司合伙人提名上市公司董事人选,再交由股东大会表决。不过,这会导致“同股不同权”,削弱对小股东保障及对管理层的制衡,故最终仍然被证监会提出反对。
港难重登集资王宝座
根据Dealogic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香港只有两宗规模较大的IPO交易。失去阿里巴巴集团这桩大交易,港交所首当其冲受到打击,亦令香港难以重拾2011年时全球第一上市目的地的称号。李小加昨日于港交所网站发表多达逾3000字的网志。文中开首提到本港市场近几周来,关于香港投资者保障、股份架构和股东投票权的讨论十分热闹,各种声音不绝于耳。虽然文中并无指名道姓,但明眼人普遍肯定是与阿里巴巴上市事件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