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已成了香港政府在改善民生施政中的重点之一,就此当局必须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寻求对扶贫的社会共识与接受的政治任务,二是设计好具体扶贫措施的技术性要求,使有关方案能高效及公平,但达到这两个目标殊非易事。
由于本港已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福利体系,足以提供安全网及最基本生活保障,故在此之上再增加扶助措施,必须有明确目的及指引,以免重走西方老路形成福利国家(welfare state)体制。对此体制本港社会尤其中产阶级并不认同,例如对成立全民退休保险计划反对声音便很多。社联提出订立贫穷线,并按此向线下居民提供生活津贴的建议(本栏8月29日),应是个较易为社会接受的折衷计划。这一方面扩阔了目前的福利体制,由提供安全网上升到协助脱贫及缩小贫富差距,另方面又能针对低下层所需而非建立普遍性的全民福利,比漫无目标的“派糖”更合理得多。最重要者是,建议的财政成本较轻,不致成为沉重负担。
与此同时,若扶贫措施设计欠佳则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令其安定社会的预期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引发社会矛盾而弄巧反拙。最近在这方面便有个明显例子:扶贫会决定对工厦劏房住户发放一次性的津贴,引起了会与工厦劏房零容忍政策互相矛盾的争议:批评者认为这样便间接鼓励了市民租住,及业主出租工厦工厦劏房房。事件实情为何值得探讨,其起源是去年扶贫会决定向居住环境欠佳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津贴。但当时因上述零容忍政策而未有给予工厦劏房住户,故新决定可算是一种补偿。
然而由此事件亦可看出政策出现了多项问题,令当局本于好心的施政却招来麻烦:(一)对工厦劏房的零容忍政策脱离实际不符港情。劏房乃纾缓市区低价住房不足问题的市场解决方法之一,港府若没有其他渠道安置住客便只能容忍,实际上也正如此,说零容忍乃假大空的官僚作风。(二)对工厦劏房住客不公。之前不给津贴予工厦劏房住客,既不公平也无道理,要住在这些地方不是他们的错,倒头来反是没有做好住房政策的政府的错。且现在仍是不公:其他人有长期津贴,但工厦劏房住客只有一次性的。(三)低收入津贴本来就不应与住房选择挂钩。住于公屋的低收入市民享受着住房津贴,乃对未住公屋的低收入户不公,故可以给予相应津贴作为平衡及补偿。以此名义发放津贴便可绕过住劏房与否,或住何种劏房等枝节性问题,并能达致公平、合理。当然,到受惠者入住公屋后,便应取消此项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