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大公历史 > 温故 > 正文

热闻

  • 图片

党史上最大冤案:陈独秀九条罪名无一成立

陈独秀被开除党籍,扣了九顶帽子:机会主义的二次革命论、右倾机会主义、右倾投降主义路线、托陈取消派、反共产国际、反党、反革命、汉奸、叛徒。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学术界遵照党的实事求是传统,以严谨的治学态度,重新考察陈独秀一生的思想和活动,发现以上罪名都不能成立,有些是似是而非。。


陈独秀(资料图)

  【关于“汉奸”】

  1937年末至1938年初,王明、康生在共产党的机关报——巴黎的《救国时报》、武汉的《解放》和《新华日报》上诬陷陈独秀是每月向日本侦探机关领取300元津贴的汉奸,当时就引起舆论大哗,纷纷要求拿出证据来。陈独秀也发表声明予以批驳,并准备付诸法庭。后来由于周恩来做了许多工作,并由徐特立出面调解,再加上战事吃紧,武汉很快失守,此事被搁置下来。但是陈独秀头上“汉奸”这顶帽子,一直到死也没有摘掉。1951年出版《毛泽东选集》时,有一条注释还完全重复30年代王明、康生对陈独秀的诬陷:“在1927年中国革命遭受失败之后,中国也出现了少数的托洛茨基分子,他们与陈独秀等叛徒相结合,于1929年形成一个反革命的小组织……在九一八事变后,他们接受托洛茨基匪贼的‘不阻碍日本帝国占领中国’的指令,与日本特务机关合作,领取日寇的津贴,从事各种有利于日本侵略者的活动。”

  1979年、1980年,学术界在首先为陈独秀五四和建党问题上正名的同时也对“汉奸”论提出质疑。中国革命博物馆研究员夏立平首先在该馆主办的《党史资料研究》上发表《陈独秀被开除出党以后》一文,提出“汉奸论”不能成立,然后唐宝林等一批学者发表《旧案新考——关于王明、康生诬陷陈独秀为汉奸问题》等论文,此事立即引起上层注意。1984年3月19日,一份发向全国的13号文件,在指示注意严肃防止不妥当地宣传陈独秀的同时,也承认“陈独秀在建党时期有不可否认的功绩,30年代王明、康生诬其为日寇汉奸,亦非事实。”实际上为陈独秀的“汉奸”罪,非正式地进行了平反。

  【关于“机会主义的二次革命论”】

  从1928年11月蔡和森发表《中国革命的性质及其前途》起,中共领导人及广大学者,把陈独秀视为“机会主义的二次革命论者”,起因是1923年陈独秀发表的两篇文章:《资产阶级革命与革命的资产阶级》、《中国国民革命与社会各阶级》。陈独秀在文章中明确认为:“国民革命成功后,在普通形势之下,自然是资产阶级握得政权。”批判者都把这个观点想当然地断定为陈独秀主张在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之间横插一个资本主义发展阶段。但是,日本学者江田宪治1990年从陈独秀两篇文章的原意出发,推翻了这个“想当然”的推理,指出陈独秀是“两阶段连续革命论”。因为陈独秀认为,不管民主革命由谁来领导(即使是资产阶级领导),胜利后由谁来掌握政权(即使是资产阶级握得政权),紧接着无产阶级就应该而且能够进行社会主义革命。陈独秀的这个观点在1922年发表的文章和为党中央起草的文件中多次提出过。

  但是,由于传统观念影响太深,几十年来,几乎没有一个人能像江田先生那样认真研究陈独秀文章的原意。直到1999年3月,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召开的修改《中国共产党历史》讨论会上,唐宝林转达江田先生的观点,并问如果陈独秀所指的国民革命胜利后资产阶级握得政权的情况,是指俄国二月革命后的状况——资产阶级掌握政权,建立了资产阶级政府,但由于紧接着发生十月革命,能不能也说列宁是“机会主义二次革命论”?在场的众多权威学者才承认“不能”!然后,唐宝林又指出:现在,当我们总结苏联建设社会主义进而又瓦解的历史教训和毛泽东在建国后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教训,我们发现,在民主革命后,即使是无产阶级握得政权,在社会经济上,必须有一个长期的发展或利用资本主义经济的阶段,否则侈谈社会主义就是空想。所以,陈独秀在1923年两篇文章中的思想,不是右,反而是“左”。因为他认为社会主义革命会接着很快发生,排除了有一个漫长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1927年3月与吴稚晖辩论时,他还说中国只要20年就可进入共产主义社会。

  • 责任编辑:杜望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