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货币战的本质,其实是物资战,货币只是一个载体,大后方和沦陷区之间的物资抢夺,才是这场战争的实质。中日进行货币战时,双方因应时局调整战略,日本先吸收法币后再排斥,中国则采取相反的策略。但无论双方实施怎样的货币战略,都是需以沦陷区与后方之间货物走私来依托……
战前日本通过走私套取中国外汇
中日全面开战前夕,日本就开始部署金融战,本打算“为了使敌人丧失抗战能力,并推翻中国现中央政府,应设法造成法币的崩溃,取得中国的在国外基金,由此在财政上使中国现中央政府自行消灭。”但是,日本要发行新货币代替法币却是困难重重。当时上海三菱银行分行行长吉田也认识到问题所在:“在今日法币基础尚称坚固之时,实不宜对法币加以直接打击”,因为“中国人皆认为日本无经济实力,故若在华制造新通货(货币,编者注),必须能自由购买外汇,自由买卖商品方可。”
当时法币是唯一能够购买外汇的,所以日本许多经济学家主张当法币可供换取外汇时,与其破坏法币,不如利用法币,更能符合日方利益。于是,日本政府修正政策,改为吸收法币,在上海外汇市场套取中国的外汇存底。
日本主要通过向中国走私货物来吸收法币。中日正交战之时,日本或者沦陷区与大后方之间的商品贸易都是非法,属于走私。时任经济部部长翁文灏提到日本吸收法币的情况:“日本对华输出,虽在严厉执行查禁敌货之下,仍有渐增的趋势,如一九三七年总值一万五千余万元,一九三八年为二万万余元,一九三九年为三万一千余元,一九四0年则增至四万六千余万元。”这是官方的统计,而民间的资料显示日本吸收的法币总额更大,大部分均估计法币每年流出额为二亿至六七亿之间。
部分商人及农民在走私日货中获利匪浅
日本向沦陷区输入货物,为战时民众造就了一条新谋生路,据当时报刊记载:
“抗战的初期,一般的游资所有人,受战事的激变,尚没有功夫去做商业运贩的行为,同时大的交通路线……停止营运,结果一般的小商人及农民便以脚踏车担挑的工具,轻装简便输入沦陷区中私贩日货入境,一时获利匪浅。民国二十七年之后,一般大的游资商人,也已看准了走私的途径,于是也就浩浩荡荡地做起贩运日货的走私经营,一时大小商人,均是市利三倍,小资本商人,除了已经变为大的商业资本之外;一般者,则以原有之少数资本,已不能在卖原有数量之货物,不得已只好放弃这种贩运行为,而让那资历雄厚的所有独获巨利。”
政府限制法币外流,但是成效有限
为了防止国内资金外逃与外汇耗损,抗战初期,政府限制民众携带法币出行,但成效有限。许多民众私自携带的法币都超过限额,鲜被查获;再譬如军费,在大后方和各战区,“中央部队军费往往都是法币……每个月约有法币三千一百二十万流入战地,由于经济封锁未臻严密,敌货未根绝,以十分之一为流入敌伪金库,已是最低估计。”
38年法币贬值,日本在沦陷区禁用法币推行伪钞,以法币抢购后方物资,向后方输出法币。
抗战前期,日本持续向中国输出货物,大部分以法币作为结算,然后将法币兑换成外汇,法币汇价的涨跌对日本在华贸易有极大的影响。因此,当利用法币得到的外汇所得,已渐因汇价变动而不再合乎经济效益时,日本便不再利用法币套取外汇了。1939年前后,法币逐渐贬值,日本在外汇市场套利不易后,便在沦陷区推行伪币,排斥法币。一九三九年,华北严禁法币,至1940年初,日本在鄂、鲁、皖、冀各省“每晚点验商号款项,其中倘有我方法币即加以没收或毁灭,故在城内,法币几乎绝迹”,民众若被发现违例使用法币,就遭枪毙。
1942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接管了沪港英美所属的银行,此时套取外汇已不可能了,而战事进入持久战之后,物资成为了胜负的关键,日本一方面在沦陷禁用法币,使困居大后方的国民政府无法运用法币搜购沦陷区的物资,同时又以其收存的法币抢购大后方物资。
政府暗里向沦陷区输出法币
1940年,政府已经注意到“现在流通与游击区法币,华北约三亿,华中约十亿,华南约二亿,共计十五亿,占目前流通总额三分之一……为避免后方通货膨胀,必须保持法币原有流通去,勿使流向后方,予敌伪滥发钞票机会。”同年四月,蒋介石下发《机密甲等三七三二号手令》,命令军事委员会运输统制局长何应钦“制定沿海沿江大小各口岸之防制,与政府进出口货物在各口岸有计划有系统之秘密运输办法,如能将其走私人员工具等组织起来,能为政府整个利用更好,望与交通部切实办理为要”。蒋介石的手令下发后,政府各机构便执行,为避免引起非议,各机关在开会时候将“利用走私”一律改为“特种运输”,讨论时保密。
1940年前后,政府虽然意识到法币内流危险,所以暗地里向沦陷区输出法币,但是由于通货膨胀程度并不严重,故未引起当局的重视,直到1942年,政府才明令禁止法币流回后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