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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上千古骂名的叶名琛曾受到马克思称赞

一提到叶名琛,熟悉历史的读者就会想到第二次鸦片战争和他“不战、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的策略,从而认定他是清末一个昏庸的高官。实际上,这却是一个由清政府和侵略者联手捏造的百年冤案。


1856年“亚罗号”事件爆发后,叶名琛采取强硬态度,释放被捕的十二名水手 ,拒绝向英国道歉。

  妥善处理“亚罗号事件”,赢得马克思赞扬

  如果把19世纪的西方扩张,换成现在流行的话语即所谓“全球化”的话,那么,叶名琛无疑成了全球化的绊脚石。

  时下中国正以饱满的热情拥抱至今尚未定论的所谓“全球化”,并伴随着“规则意识”的“觉醒”。但是,在激情之余,我们是否应该冷静思索全球化这一模棱两可的词句下所暗含的规则意识,以及到底这是谁的规则,其中又体现了何种正义呢?

  晚清以来,国际社会的规则似乎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唯其改变者,是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1919年国人发现的“强权即公理”,是否会随着中国的崛起而改变呢?这仍然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与其说是改变了国际社会的规则,毋宁说是提高了国际社会原有规则执行的成本。对于规则本身,并没有造成根本性的颠覆。

  从这个问题的思考出发,我们来回顾一下1856年的“亚罗号事件”,以期证明规则意识的本质是强权意识。

  亚罗号(Arrow)实在是一只不起眼的小商船,就跟当时众多的中国商船一样,它利用了国际法中船舶管辖权的惯例,曾经在英属香港登记,以期规避中国官方的检查,干些规则之外的勾当。但是,当中国广东水师千总梁国定登船查禁海盗时,这只船的登记证刚好过期。有三件事情证明中国对此船的检查符合国际法规定:其一,此船只登记证过期(英国议员在下院作证时已经自己证明了这点);其二,此船并未像英国驻广州领事馆代理领事巴夏礼所言悬挂了英国国旗,而只是悬挂了信号旗,所谓中国水师扯下国旗,应该是扯下信号旗;其三,即便英国宣称对此船有管辖权,但是,根据国际法的相关惯例,悬挂国旗的船舶必须与船属国有真正联系(亚罗号的船主曾是中国人苏亚成,后为苏亚明,而他雇用英国人肯尼迪做船长并不能改变此船的物质所有权),船属国应对悬挂其国旗的船舶有效地行使行政、技术及社会事项的管辖和控制权(即仅仅悬挂国旗是不够的)。

  同时,国际法惯例赋予在船舶停泊或者航行的水域属于某国时,某国可以根据下列情况进行检查(即登临权):该船从事海盗或贩卖奴隶的行为;无国籍;拒绝展示国旗;等等。

  从澳门运送大米到广州的亚罗号在被检查前,已经被一位名叫罗萨利奥(Josedo Rosario)的葡萄牙水手告发与海盗有染。澳门当局曾经准备登临该船检查,而它却已逃脱。当此船到达广州时,梁国定接到报告,此船上的一名海盗梁明太竟然大模大样地以水手的身份出现在亚罗号上,于是水师当即上船缉拿全部14名水手。

  至于中国水师是否扯毁了英国国旗,据梁国定说,当时并未见该船升起任何国旗。而英国《泰晤士报》的最初报道,也未提及此严重事件。同时,香港的英文报纸也报道说,一艘在案发时停泊在旁的澳门划艇证实并未见亚罗号悬挂英国国旗。

  但是,留下来的船员在水师走后,突然升起了米字旗!巴夏礼得报后立即赶往码头,拿出《虎门条约》,要求按照规定将人交还。道光二十三年,即1843年,英国政府强迫清政府订立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也称《虎门条约》)来作为《南京条约》的附约。其中除了具体地规定《南京条约》的一些细则外,还增加了一些新条款,如凡中国人与英国人“交涉词讼”、“其英人如何科罪人(即定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即领事馆)照办”,即承认英国享有领事裁判权。中国方面认为这艘船不是英国船,人也不是英国人,不适用《虎门条约》。但巴夏礼极为强横,双方争执中,一个水勇打了巴夏礼一巴掌。

  巴夏礼旋即转而向两广总督叶名琛施压,要求放人,并且是在他本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梁国定出面送还被扣压水手,公开道歉。在迅速审讯后,叶名琛照会英国领馆:查明12人中有粱明太、粱建富两名水手为海盗,另一人吴亚作为证人,他们三人将继续接受审讯;其余9人可以送还。交涉中,叶名琛据理力争,声明亚罗号是中国的船,其港英执照系船主花1000洋银购买,且船上并未悬挂英国国旗,无侮辱国旗之事。得到巴夏礼的禀报后,英国公使包令查出此船的香港执照已经过期两个礼拜。但是,他暗示中国人并不知道,应该向中国人说明此船完全受英国的保护。随后,包令、巴夏礼和英国海军商议(此时他们通知英国海军准备扣押一艘中国官船),由巴夏礼发出最后通牒,限叶名琛24小时内释放全部水手,并正式道歉。

  面对英国的最后通牒,叶名琛决定让步,当天他答复可以交换除了海盗之外的另外10人。次日,巴夏礼坚持原见。叶名琛只好决定派南海县丞许文深亲自解送全部12名水手到英国领馆,但坚决不道歉。

  此时英国人无心再谈,拒绝接受人员,随即炮轰广州城,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了。叶名琛发布告示,称:“英夷攻扰省城,伤害兵民,罪大恶极……但凡见上岸与在船滋事英匪,痛加剿捕,准其格杀勿论,仍准按名赏三十大元,解首级赴本署呈验,毋稍观望。”

  到底是以规则意识参与全球化,还是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件“与虎谋皮”的大事,亚罗号事件的教训实在发人深思。

  叶名琛处理亚罗号事件,从纯粹的外交手段上而言,他做到了有理、有利、有节。英国人的蓄意侵略和叶名琛的处理手段,得到马克思的理性评价。马克思在两个月后写了《英中冲突》一文,以社论形式登在1857年1月23日出版的《纽约每日论坛报》上。其文说:“在全部事件过程中,错误在英国人方面。”在西方舆论对叶名琛的一片谴责声中,只有马克思赞扬了叶名琛。他说:“确实,这个中国人如此令人信服地把全部问题都解决了。”马克思还在《英人在华的残暴行动》的社论中说:“叶总督有礼貌地、心平气和地答复了激动了的年轻英国领事的蛮横要求。他说明捕人的理由,并对因此而引起的误会表示遗憾,同时他断然否认有任何侮辱英国国旗的意图。”他说,面对英国人的蛮横无礼,“中国官吏心平气和,冷静沉着,彬彬有礼”。

  • 责任编辑:杜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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