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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挥泪斩马谡 处死好友“贪官”肖家璧

        10月11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陕北公学召开公审大会。黄克功在法庭上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做了反省。当审判长雷经天问他还有什么请求时,他说:“希望给我一挺机关枪,死在与敌人作战的战场上,不要死在自己人的法庭上。”雷经天则当众宣读了毛泽东关于此案的指示信:

  雷经天同志:

  你的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机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的自己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抚恤。

  毛泽东

  一九三七年十月十日

  听完毛泽东的信,黄克功悔恨地低下了头。后来,毛泽东在谈起此事时说:“这叫做‘否定之否定’。黄克功枪杀了女青年,这是一次‘否定’,给共产党和红军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我们枪决了犯人,否定了他,在群众中又挽回了影响,使群众更拥护我们了。”

  还有一件是鲜为人知的“肖家璧案”。肖家璧出身于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十几岁就参加了红军,南征北战,光荣负伤80多处,立下了赫赫战功。毛泽东和肖家璧的私交甚好。1940年,肖负伤住院时,毛泽东曾亲自前往看望,并将自己每日供应的半斤牛奶的取奶证转送给肖家璧,直至其出院。后来,肖家璧担任了边区贸易局副局长,但令人惋惜的是,在这个管钱管物的岗位上,他竟然利用职务之便,将边区奇缺的食油、面粉等物资卖给国民党的破坏队,并贪污税款达3050元。案发后,陕甘宁边区政府法院根据已颁布的《惩治贪污条例》中凡贪污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决定对肖家璧处以极刑。肖家璧得知法院的判决后,想到自己战功赫赫,心有不甘,就给法院写了一封信,请求予以照顾,免其一死。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考虑肖家璧与毛泽东的关系,在行刑前特地到毛泽东那里征询意见,并说:“肖家璧写信要求,看在他作战有功的份上,让他去前线,战死在战场上。”说完,将肖家璧的信递给毛泽东。

  公是公,私是私,公私必须分明。毛泽东是一个讲感情的人,他没有伸手去接林伯渠递过来的信,而是点燃一支香烟,站在窗口望着窗外,深深地吸了口烟,转头问林伯渠:“你准备怎么答复他?”

  林伯渠说:“据法院统计,目前边区犯罪率占5%,这股风非刹不可!不过,对肖家璧案,边区政府和西北局还得听听你的意见。”

  毛泽东稍微停顿了一下,深深地吸了两口香烟,问道:“你还记得1937年的黄克功案吧?”

  “忘不了。”林伯渠说。

  毛泽东将手中的烟蒂在烟灰缸中狠狠地一摁,斩钉截铁地说:“和那次一样,我完全拥护法院的判决!”

  • 责任编辑:胡小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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