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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挥泪斩马谡 处死好友“贪官”肖家璧

  在毛泽东的领导下,“三反”、“五反”运动在全国开展得如火如荼—成千上万支“三反”宣传队遍布神州大地,成千上万支“打虎队”活跃在各条战线,成千上万只大大小小的“老虎”变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一场“反腐倡廉”的人民战争在中国打响。除了经济部门外,许多非经济部门也出人意料地揪出了不少

  “大老虎”如:教育部门的某美术学院供应站就抓住了以虚假报账的形式贪污公款1.5亿元、劫占黄金20两的“大老虎”;人民解放军第十军也揭发出了贪污1000万元以上的59只“老虎”等等。为了避免斗争的扩大化,纠正“三反”运动中的一些错误,毛泽东在5月10日做出重要批示:“现当三反运动进至法庭审判、追赃定案的阶段,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怕麻烦,坚持到底,是者定之,错者改之,应升者升之,嫌疑难定者暂不处理……”以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和方法,及时纠正了缺点和错误,保证了“三反”运动健康有序的发展,并在历时半年多的时间里胜利落下了帷幕。“三反”运动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从中央到地方刮起的廉政大风暴,取得了辉煌的成绩,捉住了不少“老虎”,最为典型的就是被誉为“新中国惩治腐败第一刀”的处决刘青山、张子善案。

  时任天津地委书记的刘青山和天津专员公署专员的张子善,一个35岁,一个37岁,二人都是20世纪30年代就参加共产党干革命的老同志,历经了艰苦卓绝的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都曾坐过国民党的监狱,在敌人的严刑拷打面前坚贞不屈,表现了一个共产党的英雄气概。新中国成立后,两人走上了领导岗位,他们自认为“老子从小革命,现在革命成功了,也应该享受享受了”,于是便不顾党纪国法,不顾人民群众死活,侵吞救济粮、治河款、干部家属救济粮,盘剥民工工资等等,大肆挥霍公款,追求奢侈腐败的生活,蜕化变质。在两年的时间里,二人就盗窃、贪污、挪用了国家资财171.6272亿元(旧币),个人挥霍和浪费的所谓“特费”达3.78亿元。1951年12月14日,中共河北省委向华北局提出“判处刘、张死刑”的处理意见。20日,华北局在写给中央的报告中,鉴于刘青山、张子善的身份和影响,“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但在考虑量刑时又在这句话后面打了一个括号“或缓期二年执行”。中共中央、毛泽东权衡再三,反复思考,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毅然决定:同意了河北省委的意见,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立即执行。

  刘青山、张子善执行死刑后,人民群众拍手称快,盛赞“共产党真伟大”、“真了不起”。毛泽东心情十分沉重地说:正因为他们两个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我们杀了几个有功之臣,非杀不可。挥泪斩马谡,这是万不得已的事情。只有处决他们,才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啊!我说过的,杀人不是割韭菜,要慎之又慎。但是事出无奈,不得已啊!问题若是成了堆,就要积重难返啊!

  “我们共产党能够跳出这种始兴终亡的周期律!”

  “我们决不当李自成,我们都希望考个好成绩!”

  ——这是人民领袖毛泽东执政为民的誓言,也是他代表中国共产党对人民郑重许下的庄重诺言。1953年1月,他又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指示,进行了新“三反”斗争,再次掀起了一场廉政大风暴。他指出:“各级党委应有决心将为群众所痛恨的违法乱纪分子加以惩处和清除出党组织,最严重者应处极刑,以平民愤,并借以教育干部和人民群众。”

  毛泽东历来对腐败恨之入骨,绝不姑息。其实,在延安时期,他就曾毫不手软秉公处理过多起功臣犯罪的案件。

  一件是轰动西北的“黄克功案”。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年仅26岁,却是走过长征身经百战的红军老战士了。1937年9月5日,因为恋人陕北公学女生刘茜提出分手,他在强行逼婚不成的情况下,竟然开枪打死了刘茜。此时,陕甘宁边区政府刚刚成立,这一起凶杀案顿时在延安成了爆炸性新闻,国民党方面也借此大肆炒作说成延安红军干部的“桃色新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判处黄克功死刑,并上报中央裁定。当时,有些同志对此表达了不同意见,认为黄克功参加过长征,立过战功,应予赦免。毛泽东不同意这种意见,支持边区政府高等法院作出的判决。他对抗大副校长罗瑞卿说:“这是什么问题,这是什么问题!这样的人不杀,我们还是共产党吗?!”

  • 责任编辑:胡小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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