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户齐民”的出现,乃是中国自封建制进入郡县制的一大嬗变。在西周封建制下,是不存在全国性户籍制度的,全民登记户口既不必要,也不可能,因为周天子除了保留王畿的土地,其余的大部分土地与人口,都分封给无数的诸侯国。而诸侯也是只保留一小块封邑,将其余土地分封给各个大夫。也就是说,周天子能够直接控制的土地,只有狭小的王畿。虽然周朝设有“司民”之官,“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但这里“书于版”(计入户籍)的人口,显然只是生活于王畿的臣民而已。至于各诸侯国的人口,周天子是管不着的;同样道理,各大夫封邑上的人口,诸侯也是管不着的。这样,经典封建制下的人口,分属于不同层次的贵族(周天子、诸侯与大夫),他们是各级贵族的“私民”,而不是国家的公民。这样的社会,也是一个多层次的塔状社会。
先秦封建制瓦解之后,社会结构变得扁平化,不再有贵族,因而也不再有“私民”,全体臣民都成了国家的编户齐民。这可以看成是时代的进步,因为编户齐民意味着将国民从隶属于贵族的人身依附状态中释放出来。但同时这也可能是一个历史的陷阱,因为失去了贵族这个中间阶层,国家直接统辖无数的编户齐民,极容易造成国家对国民的奴役、国民对国家的依附。
当汉王朝的居民徐宗在排队申报户口的时候,他应该想不到户籍制度背后的深刻历史变迁,但他一定知道,如果他漏报或虚报户籍信息,将受到官府的惩罚。两千年后,在中国西北居延等地出土了一批汉简,其中便有徐宗的户籍档案。感谢这批在两千年的风沙中保存下来的文物,让我们今日仍有机会见识一下汉代户籍档案的面目:
“徐宗,年五十;妻一人;子男(户主儿子)一人;男同产(户主兄弟)二人;女同产(户主姐妹)二人。宅一区直三千;田五十亩,直五千;用牛二,直五千。”
唐代:良民与贱民并立
如果徐宗生活在唐朝,那他在申报户籍信息的时候,还必须接受一道叫做“团貌”的程序。“团貌”,继承自隋朝的“貌阅”制度,意思是说,县衙门在居民登记户籍时,要验查户籍上所有人的年貌,以防止有人虚报年龄或假冒残疾来逃避赋役。验查无误之后,便根据年龄大小在户籍档案上注明“黄小中丁老”,按唐朝的法律,男女3岁以下为“黄”,15岁以下为“小”,20岁以下为“中”,男性居民21岁以上为“丁”,60岁为“老”。成丁即意味着要承担赋役。
包括“团貌”在内的户籍登记,每三年举行一次。因为有了“团貌”的程序,唐代的户籍档案通常还记录有人户的体貌特征,如肤色﹑身高﹑面部有何特点。在敦煌出土的唐代籍账残卷中,就发现不少户籍资料都注明了诸如“右足跛,耳下小瘤,面有黑子”之类的文字。古代没有照像技术,这些对体貌特征的描述相当于照片,可以防止作伪,也可作为民户脱籍逃亡后的追捕线索。这也显示唐代的户籍制度已发展得更加严密了。
唐朝因承创自北魏的均田制,国家要按照户籍上的丁口向每个家庭授田,18岁以上的男丁每人授田100亩,其中80亩为“口分田”,受田之人去世之后,则由国家收回;另外20亩为“永业田”。口分田与永业田原则上都不允许自由买卖,只有在户籍迁移或无力丧葬时,才准许出卖永业田。女性一般不授田,只有当户主时才得授田50亩,寡妻妾也可授田30亩。商人的授田数量是平民的一半。贵胄与官僚则可以拥有从200亩至100顷的田产。获得了国家授田的百姓,需要为国家纳税和服役。唐朝的赋役也属于人头税,每丁每年纳粟二石,叫做“租”;输绢二丈,叫做“调”;每年服徭役二十日,若不应役,则按每日三尺绢折纳,叫做“庸”,合起来,就是“租庸调”制度。
均田制是一种比较均平的财产制度,大体上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抑制了土地兼并。但农民也因此被束缚在土地上,无法自由迁徙。老百姓要出个远门,需向户籍所在地的官方申请“公验”(类似于通行证),才可以出入关津。我们以为长安城可以来去自由,那是浪漫的想象。守城的门卒若放了没有“公验”的人入关,要被罚服一年苦役。
但唐代户籍制度跟秦汉时期的最大差异,并不是增加了“团貌”的程序,而是形成了“编户”与“非编户”两个不平等的阶级,编户为良民(自由民),非编户为贱民(非自由民)。换言之,国家的编户齐民只覆盖一部分人——良民,另一部分人则属于贱民,没有资格编户,只能附籍于主家。唐代的贱民主要包括给官府服役的官贱民,如工户、乐户、杂户;以及依附于门阀世族的私贱民,即部曲、奴婢,他们是属于私人的财产,可以像货物畜产一样交易。
唐代良贱制度源于魏晋南北朝的“第二次封建化”:一批士族慢慢演变成垄断了政治权力、经济特权与社会地位的门阀世家,他们十分重视谱牒的修订,并只在豪门中通婚,以保持高贵的血统;而另一批失去土地与财产的平民,则成了依附于门阀的部曲、奴婢,丧失了独立的法律地位。这有点像先秦的贵族与私属的关系,不过魏晋以降的“封建”并不是国家建制,而是表现为一种社会结构。
如果我们想穿越到唐朝,那请先祈祷:别降生在贱户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