铃木启久,1890年出生于日本福岛县。1911年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第23期),入伍后在日本会津步兵第65联队历任中队长、队附、步兵第28联队大队长、联队副官。
1938年来华,在东北任日本关东军第2独立守备队步兵第12大队大佐大队长。1940年到华中任步兵第15师第67联队大佐联队长。1941年晋升为少将,到华北任步兵第27师第27步兵团少将团长兼唐山地区防卫司令官。
1944年在河南新乡任新编独立步兵第14旅少将旅长。担负黄河以北的京汉线守备,同年7月旅团扩充任日军第117师师长(丙种师),1945年晋升为日军中将。1945年4月原本预定参加老河口作战,后转隶关东军44军,1945年8月,在东北吉林省公主岭被苏军俘虏,关押在西伯利亚。
1950年7月被引渡给中国,关押在抚顺战犯管理所。1956年6月经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沈阳特别军事法庭审判,被判有期徒刑20年。1963年6月被提前释放回日本。1982年去世。
根据其笔供,侵华期间,铃木启久曾指挥日军在华北地区实施“三光”政策,制造无人区,并用毒气制造了“鲁家峪惨案”、“刘备寨惨案”、东新庄村惨案”、“潘家戴庄惨案”等多起惨案。在1934年至1945年,铃木启久杀害了至少5470名中国人,诱拐中国与朝鲜妇女充当慰安妇。
在中国各类档案中,有许多与这些案件有关的原始证词,由于笔录中涉及的案件太多,笔者无力提供所有相关证词,仅以鲁家峪惨案的部分证言和鉴定,揭露侵华日军在中国战场的具体表现。
档案中提到的“鲁家峪惨案”,是指1941年至1942年间,日军在在河北省遵化、玉田、丰润三县山区的结合处鲁家峪地区残杀、虐待我国无辜平民的惨案。1941年1月,驻扎于河北省丰润县、遵化县的日寇部队及汉奸队共千余名,包围了鲁家峪,纵火烧毁民房共2354间,致烧死老幼农民九人,轻、重烧伤者无法统计。同年6月,日寇数百人夜间包围鲁家峪村,将男女三十余名赶往虫王庙施放毒瓦斯。1942年日寇施以所谓四次强化治安,将鲁家峪一带包围,延续半月之久,鲁家峪附近之山洞内被敌用毒瓦斯熏死及枪杀者,据概括统计达二百名之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