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判席上的胡长清。
领导干部切勿沦为大款的“马仔”
行贿,是滋生腐败的源头,它腐蚀国家干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周雪华的犯罪就是如此。正是由于他的行贿,促使一个党的高级干部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因此,在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应依法严厉打击严重行贿犯罪,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在此,我们奉劝那些企图通过贿赂犯罪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以本案为诫,幡然醒悟,及时悬崖勒马。同时,我们也真诚希望领导干部们能从本案中吸取教训,牢记自己的职责,谨慎交友,不要为了金钱、美色而抛弃原则立场,沦为大款的“马仔”,成为人民的罪人。
国有企业加强管理谨防资产流失
从本案来看,周雪华在负责江西省温圳粮库南昌办事处的筹建、经营管理时,由于温圳粮库负责人的严重失职,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办事处成了周雪华的私人银行。在短短的两年多时间,周雪华轻易地挪用了办事处公款500多万元,至今不能归还。而给周雪华提供贷款的有关金融机构,在周雪华要求贷款的情况下,由于胡长清的批字和催办,没有严格执行信贷制度,明知周雪华贷款手续不全、风险较大,却仍贷给周雪华525万元,至今只归还13万元,其余的512万元无影无踪。周雪华的行为给温圳粮库和金融系统造成1000多万元的巨大损失。因此,国有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制定确实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审计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被侵吞,减少犯罪的发生。摘自南昌市检察院《周雪华案公诉意见书》为发迹小混混刻意攀权贵2001年4月16日,在胡长清被处决一年多后,涉嫌向胡长清行贿320多万元的周雪华行贿、挪用公款、脱逃、盗窃一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共受贿544万余元,而在这500多万元中,光周雪华一个人就行贿了300余万元。胡长清的被处决,周雪华可谓“功不可没”。
周雪华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他哪来那么多钱行贿?他为什么要向胡长清行贿?……
周雪华涉嫌行贿、挪用公款、脱逃、盗窃犯罪一案,是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侦查终结,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并案后,于2001年2月20日依法移交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3月2日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