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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反贪倡廉40年 对贪腐零容忍

  证据过硬、手段合法,使得廉政公署所办案件经受住了世界各国法律的严格考验

  对待贪腐案件,廉政公署的原则是“零容忍”,信奉一切贪腐行为都要受到应有惩罚,并为此不懈奋斗。

  香港历史上著名的佳宁集团集资诈骗案,廉政公署历时17年侦办才将主要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还有一些案件,已经历时30余年,犯罪嫌疑人仍在通缉,涉案资金仍在追讨。

  不过,廉政公署在强调正义必须得到伸张的同时,更加强调正义要在阳光下得到伸张。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对法律的敬畏和遵守是廉政公署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遵循。

  廉政公署的标准会面室,也就是著名的被约谈喝咖啡的地方,是世界上最早采用录像系统的执法讯问场所。这个做法始于1989年,当时的律政司要求廉政公署做一个尝试,就是研究怎样确保一个疑犯的招认能够在法庭上被采纳为证供。当时廉政公署就引进一个录像系统用于会见涉嫌贪污的人员。

  每次约谈开始后,室内的三台摄像机就同时启动,最终的三盒录影带,一盒在约谈对象面前封存,需要时用作“呈堂证供”,一盒交给约谈对象本人,一盒留作调查使用。室内最上方还设有一个“广角镜”,确保拍摄到房间的每一个角落,杜绝在录像过程中做任何手脚。

  多年来,廉政公署正是依靠过硬的、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成功查办了一个个重大案件,从海外引渡回一个个重要犯罪嫌疑人。他们的办案方式经受住了世界各国法律的严格考验。

  谁来监督廉政公署?

  有一个人们关注的问题:这个只对行政长官负责的机构,似乎拥有着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权力,谁能保证它会永远遵章守法呢?

  2013年5月,廉政公署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焦点人物是2012年刚刚离任的前廉政专员汤显明,他滥用公帑,公私不分的行为被曝光。廉政公署随后在5月发布声明,鉴于有关汤显明的投诉“引起公众关注并涉及公众利益”,决定由现任廉政专员白韫六成立一个由他亲自领导的调查小组,就汤显明及其他人员展开刑事调查。这是廉政公署成立四十年来,首次调查卸任的廉政专员。对廉政公署的各项监督机制也开始启动,这正是廉政公署多年来合法运行的根本保障。

  在廉政公署内部有一个特殊的内部调查组,代号为L。它的历史和廉政公署一样长,但了解它的人却非常少。L组的任务是接受对廉政公署工作人员的投诉,然后独立调查。该小组由一名执行处处长管辖。

  廉政公署在外部,则受到更广泛的监督。最直接监督廉政公署的有四个委员会,他们负责监督廉政公署各方面的工作。委员会的成员是来自社会各方面的贤达,由行政长官直接任命。

  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方面限制廉政公署,避免其权力过大;另一方面防止廉政公署徇私枉法,或为了政治或者其他理由做非分之事。

  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的作用是一方面监察廉政公署在执行职务、人手编排和行政事宜上的政策,也会提请专员考虑终止委任个别廉政公署人员。

  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责任是监察防贪处的工作,每年都多次听取防贪处的工作报告。

  社区关系市民咨询委员会主要关注和促进社会关系处的工作,注重在教育机构传达倡廉的信息。

  廉政公署调查的每一个案件,都要送到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审查。只有委员会同意,才可以结案。而证据不足的案件,廉政公署也不可以自行决定不予处理,必须经委员会同意,才可以销案。

  正是委员会的监督,才确保廉政公署这个令人敬畏的权力机构始终在《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以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限定的轨道里高效运转了40年。

  香港廉政公署40年的成功运作,最主要的原因是机制反腐,而非人治反腐。法律赋予其绝对独立的调查地位和有法可依的调查范围。在监督上,廉政公署不仅受到其他如审计署一类政府部门以及香港立法会的监察,还受到由市民组成的四个委员会以及无处不在的媒体的监督。

  • 责任编辑:胡小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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