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大公历史 > 热度 > 正文

热闻

  • 图片

新中国反腐历史"第一"大盘点

共产党的反腐历程始自西柏坡会议,可以说,新中国存在多久,共产党就反腐多久,而60余年中每个反腐"第一次"都值得铭记。

  第一次在通报中公开表扬举报人

  《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如实举报,是一个党员的正当权利。然而,一些违法违纪党员干部特别是握有重权的领导干部,往往利用权力压制举报,对举报人疯狂打击报复。反腐败斗争是群众的斗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斗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深化斗争。为了鼓励和保证举报人正常行使自身的权利,中纪委2003年在对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贪污腐败情况的通报中,第一次公开并肯定了举报行为。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信号,内含着用法律手段消除举报风险、用法律的形式保护举报者、将举报确定为一种依法行为的要求;也是促进举报激励机制的建立、激发干部群众积极举报腐败的行为、提高反腐败群众参与度的重要举措。

  第一次明确改革“条条”监督中的“三个不再”

  如果说,2003年中央对“块块”的监督主要表现在手段的改进上;那么,在“条条”方面,则更多地体现在对“派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体制”的改革上,以强化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对“条条”监督的改革举措可概括为“三个不再”:隶属关系,不再受同级党组领导;领导人员,不再从所在单位产生;巡视对象,不再包括委、部这些“条条”部门。 具体来说,十六大以前已经开始试点的卫生医药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及随后进行试点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新闻出版总署共7个单位派出的纪检监察机构,不再受同级党组领导,纪检组长、监察局长不再从所在单位产生,而是由中纪委统一管理,直接领导。同时,由于派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体制的这一改变,中央的5个巡视组从2004年起,也不再对这些委、部的“条条”部门进行巡视。

  首次把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明确为纠风的重点

  2003年2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会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以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从改革入手深化纠风工作”。 在这个思路的指导下,减轻农民负担稳步推进,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巩固,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不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初见成效。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利用职权摊派发行的不正之风,经过坚决治理,得到显著改善。全国纳入本次治理的党政部门报刊共1452种,其中停办677种,划转302种,实行管办分离289种,改为免费赠阅87种。由此,12月23日,中央政治局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时,明确提出,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

  中央首次发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2005年初,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下简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央制定并发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该《实施纲要》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坚持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落到实处等8个方面共21条,进行了规定与阐述。同时,中央还印发了《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反腐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认真贯彻执行。并且明确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作者:孟 红)

  • 责任编辑:董航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