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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建国后被重判的中共高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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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3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赃物没收上缴国库。图为法庭上的陈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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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6 07:03:00 来源:大公历史综合 编辑:董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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