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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大地震后的赈灾:官员瞒报灾情将重罚

明朝是中国历史上地震发生最为频繁的朝代,其中以发生在嘉靖三十四年腊月十二(1556年1月23日)的大地震最为著名,史称嘉靖大地震。

  嘉靖三十五年二月,朝廷下令“以地震发银四万两赈山西平阳府、陕西延安府诸属县,并蠲免税粮有差”;同年四月,又颁布命令,“以陕西地震,诏发太仓银万两于延绥、一万两于宁夏、一万五千两于甘肃、一万两于固原,协济民屯兵饷……停免夏税”。

  明代中后期吏治腐败,国库空虚。由于当年财政全部用于救灾,导致嘉靖三十四年财政亏空 229 万两白银,嘉靖三十五年亏空 186 万两白银(《明世宗实录》)。尽管灾难频发对于明朝政府来说可谓雪上加霜,但这些专项救济款还是陆续地发放到了灾民的手中。

  祭祀反省

  在古代社会,人们常常将灾害归结为上天的惩罚。所以每次地震发生后,在位的天子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下“罪己诏”,检讨自己的过失,祈求上天的原谅。

  如康熙十八年北京地震,康熙便发“罪己诏”表示:“朕御极以来,孜孜以求,期于上合天心,下安黎庶……地忽大震,皆因朕功不德,政治未协,大小臣工弗能恪共职业,以致阴阳不和,灾异示儆。”

  嘉靖皇帝虽然没有就此次大地震下发“罪己诏”,但他派遣钦差大臣邹守愚到灾区“祭告境内名山大川、河洛之神及祀典所载神祗,其死者收瘗为厉坛以祭之”。嘉靖三十五年三月,邹守愚来到山西荣河县,祭祀汤陵,并代表嘉靖宣读了为死难生灵写下的祭文:“惟神奉天抚世,奠境保民,圣德神功,万世攸赖。兹者,因地震将蒲州等三州,临汾等十二县,河东运司城垣陷下,官民房舍倒塌,压死人口不计其数,守臣具实上闻。朕不胜惶恻,兹命大臣,敬齐香帛,往诣祭告,伏冀圣灵鉴佑,默相化机,转灾为祥。”

  此外,嘉靖皇帝在地震后还鼓励百官积极上言,批评时政。嘉靖三十五年二月,礼部就下令“山西、河南同日地震,请如例修省,九卿道科许极言时政得失”;同年十二月,嘉靖皇帝又下旨命令“内外臣工其痛加修省,各尽职业毋事虚文”。这些举措在今天看来似乎有些匪夷所思,但在当时还是起到了一定的安抚民心、稳定社会的作用。

  • 责任编辑:杜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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