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方的指控,陈良宇具体四项受贿分别为:其一,接受港商杨崧才五次行贿,共23万港元、10万元人民币。 其二,陈良宇同意妻子黄毅玲在邱长清任总经理的上海MWB互感器厂挂名,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从1996年至2006年间,邱长清共支付黄毅玲“工资”43万余元人民币。 其三,陈良宇要求申花集团原董事长郁知非安排儿子陈维力在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挂名副总经理,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同时,郁知非还为陈维力办理公司信用卡,供陈维力个人消费。以上两项总计35.2万元。(其中有10万元被公诉人指控为索贿,依据中国《刑法》,索贿属于从重情节)。为此,上海市财政支持申花集团4238万元。 其四,陈良宇同意上海新黄浦集团原总裁吴明烈为陈良宇的父亲陈更华换房。新换住房同旧房差价大约为93万余元。此外,陈良宇的家人还接受吴明烈的安排出国旅游,吴明烈用公款支出34.2万元。
历史上的今天:陈良宇被免职并立案调查
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决定并通报,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因涉及“上海社保案”等四项严重违纪问题被中纪委立案检查,并被免去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
- 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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