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为主”的外交格局
汉唐之际,中国的外交体制获得良好发展,唐朝“以我为主”的外交已经相当成熟。所有与唐朝有外交关系的国家,都被唐朝纳入自己的外交体制中。他们的情况不尽相同,与唐朝的关系也不尽相同。在唐朝的观念中,中国居于天下之中,“四夷”环绕着中国,而“四夷”这个观念来之久远,唐朝不过是沿用而已。不过,正是因为这个观念的存在,相应的制度设计也会相配套。比如“四方馆”,就是一个专门接待外国使者的场所,并有一整套制度,如每有使者前来,就会有专门的人员接待、访问、记录,尤其是访问记录来访国的风情、制度,这些文字都会保存在唐朝的史馆之中。
在唐朝的外交体制中,交往各国都有等级,这个等级是由唐朝设定的,相应的接待工作,也按等级进行。专门的外交部门,唐朝叫做鸿胪寺,“凡四方夷狄君长朝见者,辨其等位,以宾待之。” 鸿胪寺的长官鸿胪卿、副长官少卿也有相关的出使任务,“若诸蕃大酋渠有封建礼命,则受册而往其国”。册封政治首脑,是中国皇帝(唐太宗开始也称“天可汗”)的权力,而鸿胪卿等人是执行者,即参加各国首脑的加冕仪式,表达中国皇帝的政治姿态。鸿胪寺管辖的典客署,职责为招待外宾,“凡朝贡、宴享、送迎预焉,皆辨其等位而供其职事。凡酋渠首领朝见者,则馆而以礼供之。” 等位显然是个关键因素,具体而言,“三品已上准第三等,四品、五品准第四等,六品已下准第五等”。第一次来中国的外国使者很可能没有官阶,不过唐朝也有安排,即“其无官品者,大酋渠首领准第四等,小酋渠首领准第五等。所乘私畜抽换客舍放牧,仍量给刍粟”。级别不同,待遇不同,这是那个时代的等级特色。
所谓品阶,就是唐朝的官员品阶,包括职务、将军号和爵位等。国外领袖,获得唐朝的官职,在当时很普遍,显然是双方共同遵守的一项规则。以阿史那思摩为例,他是突厥人,在东突厥内部官职为“夹毕特勤”,没有兵权,几次出使唐朝,唐高祖曾封他为“和顺郡王”。贞观四年(630年)三月,唐太宗任命他为“右武侯大将军、化州都督”,五月又册封为“怀化郡王”,将军号为正三品,而郡王品阶为从一品。很多册封,是具有沿袭性质的,比如新罗王为乐浪郡王、百济王为带方郡王、高丽王为辽东郡王等。与唐朝交往各国,多为附属国,向唐朝称臣朝贡;而接受唐朝的册封官职,应是它们外交的内容之一。史书对于唐朝的邦交国,也称之为“外臣”。因为唐朝主宰外交事宜,与中国交往的条件与待遇,各国或者只有接受这一种可能。形式上的平等交往并不存在。
古代外交,实力原则贯彻得赤裸鲜明,丝毫不加掩饰。看看古代波斯帝国流传至今的“万国来朝”浮雕就能明白,国际关系的实质不平等是根本性的。在实力相当的大国之间,小国的选择变得更加困难,不得已只好首鼠两端。西汉与匈奴长期战争不休,致使很多小国朝秦暮楚。楼兰王对汉武帝说:“小国在大国之间,不两属无以自存”,获得汉武帝的同情理解,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所以,与大国交往,小国追求的绝不是与大国分庭抗礼,而是其他实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