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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康乾盛世还不如英国中世纪?

“盛世”的标准,应该是GDP还是普通人的权利?

  那么,中国的情况怎么样呢?相比较之下,中国直到18世纪,雇工的工资看来还赶不上中世纪的英国雇工。18世纪乾隆时代的扬州是当时中国最繁华的城市之一,大盐商们会花万两银子去建私家园林,盐商家里则要招募各类雇工为其服务,而雇工的工钱,按照当时人的说法,“不问门班厨杂楼,月工例给二钱头”,也就是一个月二钱银子的工钱。可以认为,这是包吃之后的工钱。二钱银子在当时大概可以买一斗米(约为现在15市斤)。这就是说,作为雇工他除了自己有一口饭吃之外,他甚至养不起一个人,因为明清时代一个普遍的说法是一个人吃饭每天需米一升,一个月需米三斗。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其经济权利还不如中世纪英国的“盖屋顶工人的助手”。

  研究者一般认为,清代雇工工值3/4、甚至4/5以上用于饮食。清初的人说,“雇募工作,惟求一饱”;康熙五十年(1711年)顺天府的一个雇工说:“我在各处佣工,所得的钱不够吃饭。”木、石、泥、篾匠,与英国的“盖屋顶工人”身份差不多,据民国四川《合江县志》记载,光绪元年(1875年)一天的工资仅为40文钱,而当时一升米的价格为46文(小麦价格基本相同),一天的工钱只能买约0.87升的米;到了1925年,每天的工资涨到800文钱,但米价却涨到每升1800文,一天的工钱只能买0.44升的米了,工资赶不上米价的涨速,生存状况更趋恶化。

  从经济权利来看,明清时代中国平民的权利基本上没有什么增长,在灾荒、战乱时期更加恶化到不能生存的境地。那么,在人身权利方面又如何呢?中国雇工的人身权利没有保障,被雇主虐待是常见的事,法律方面也缺乏保护。明代万历年间,“泰安州有一富民,奸占雇工人妻,其夫有怨言,挞之折股而死,以其妻付人领去,将尸夜弃于壑”。清代嘉庆二十年(1815年),北京有一宗室,命令“雇工家人阎三将妻阎张氏改扮男装,送入圈禁空房与之通奸”,雇工“不敢违拗,任其奸宿”。中国雇工权利之低,没有做人的任何尊严,从以上两件事例中可见一斑。雇主可以随意责罚雇工,甚至奸占其妻女。在欧洲,哪怕是在中世纪,这种情况都是绝不可能出现的。欧洲社会,在中世纪时人与人的权利、义务已经很明晰,哪怕是中世纪庄园里地位最低下的被称为农奴的人,他按照规定交租服役,一旦庄园主人越过规定,他都可以到庄园法庭去控告他。1347年黑死病暴发之后由于劳动力欠缺,普通劳动者的经济权利和人身权利更是不断增长。

  正是普通人的权利不断扩展,使英国走出了中世纪,完成了现代社会转型,成为一个文明的国度,也成为强盛的“日不落”帝国。相比之下,中国普通人的权利在所谓的“康乾盛世”里都还比不上英国的中世纪,这大概也是表面强盛的大清帝国在后来的鸦片战争中不堪一击的根本原因所在吧。民无权则国必弱,仅凭国土辽阔、人口众多堆积起来的GDP不能代表国家的强盛。可惜的是,及至今日,仍有人不明白这样浅显的道理,也不明白一个现代文明国家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当房地产公司的老总拿七八百万元年薪,而建筑工人却因拿不到七八百元钱的月工资而需以跳楼的极端方式讨薪的时候,当一个身体强健的高中生被传唤到公安局就非正常死亡,而且类似的情况频繁发生的时候,中国人应该反躬自省:我们的“文明”处在什么样的位置上?只要普通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那就不能算是一个现代文明社会。改革必须不断增进普通人的权利,那它的方向就不会出现偏差,改革共识才能长期存在。

  • 责任编辑:胡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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