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中苏两国达成苏联提供武器、中国提供部队的协议的分析
有些学者认为,毛泽东在访问莫斯科的时候与斯大林达成了中苏两国在朝鲜战争上分工的协议,即苏联提供武器、中国提供部队。这种认识成了另一个“三国同谋论”的依据[5].但是,据目前所知,苏联提供武器、中国提供部队的协议根本不存在。甚至在朝鲜战争中苏联提供给中国的武器也不是无偿提供,而是由中国出钱购买的。
1950年10月10日,当中国正准备介入朝鲜战争的时候,周恩来赶到了莫斯科。次日,由布尔加宁陪同坐专机飞到黑海海滨的克里米亚修养地,同斯大林进行关于中国参加朝鲜战争一事的会谈。在会谈中,虽然斯大林答应向中国提供武器和装备,但并不是无偿的。所以,毛泽东很担心苏联提供的武器装备要用钱买,这是关系到用于国内建设和一般军费的资金能否保证,从而是否影响国内经济稳定的问题。于是,10月13日,毛泽东致电在苏联的周恩来,表示希望苏联以租借方式提供武器,让周恩来在莫斯科再留几天,与苏联就此问题重新协商。
20世纪60年代,中国政府开始偿还在朝鲜战争时期从苏联租赁和购买的武器装备的费用。根据1960年中国政府的统计,在50年代苏联向中国提供的贷款一共有56.76亿旧卢布,其中在朝鲜战争中从苏联得到的贷款有34.25亿旧卢布,苏联提供的武器费用占全部外债的60%以上。在朝鲜战争时期,苏联提供给中国五笔贷款:(1)1951年2月1日,购军用物资9.86亿旧卢布;(2)1952年11月9日,60个步兵师武器10.36亿旧卢布;(3)1953年6月4日,海军贷款6.10亿旧卢布;(4)1954年10月12日,特种军事贷款5.46亿旧卢布;(5)1955年2月28日,转售安东苏军物资2.47亿旧卢布;五笔贷款共计34.25亿旧卢布。中国政府在1962年偿还了本息56.47亿旧卢布(相当于12.69亿新卢布),1963、1964年又偿还了包括5.874亿旧卢布(合1.32亿新卢布)利息在内的所有贷款。意意味着中国独自承担了在朝鲜半岛与美国进行了近三年战争的费用。1964年2月29日,在两党关系恶化的情况下,中共中央给苏共中央的信中抱怨地说:(在朝鲜战争中)我们不仅付出巨大的牺牲,而且在军事上花费了巨额资金。我们还清了在朝鲜战争中苏联所提供的一切贷款的本息。换句话说,在抗美援朝期间,苏联并没有无偿的向中国赠送军事物资。不仅是中国,北朝鲜也是通过支付巨额费用从苏联获取自己所需的武器装备。后来,朝鲜领导人在战争费用方面也同样流露出对苏联的不满。在1966年日本共产党总书记宫本显治访问平壤时,金日成对他不满地说:“苏联提供的所有武器都是有偿的,而且价格昂贵。
通过朝鲜战争,北朝鲜和中国都付出了很大的牺牲,相反苏联则没有多少损失”。
总之,通过上述资料可以得知,不仅斯大林与毛泽东在莫斯科没有就朝鲜战争达成任何分工协议,甚至在朝鲜战争期间,苏联也不曾向中国无偿提供军火。
四、对中朝早已签订《中朝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一说的分析
有些学者认为,为了保证北朝鲜的安全以及确保必要时中国能够对北朝鲜迅速提供军事援助,中国和北朝鲜之间签订了《中朝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这被认为是“三国同谋论”的另一强有力的依据。
“三国同谋论”者认为,1949年3月金日成访问苏联时,苏联和北朝鲜之间并没有签订任何军事条约,而只签订了《经济文化合作协定》。
于是,为了保证北朝鲜的安全,斯大林肯定会让中国同朝鲜签订《中朝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他们的依据就是苏联从不允许自己的“卫星”国家对外部侵略不采取适当措施。苏联没有采取直接安保措施的“卫星”国家只有阿尔巴尼亚,但阿尔巴尼亚的安全是由南斯拉夫和保加利亚代为保障的。南斯拉夫于1946年7月与阿尔巴尼亚签订了《南斯拉夫阿尔巴尼亚友好同盟条约》,负责阿尔巴尼亚的安全。1947年12月,保加利亚和阿尔巴尼亚签订了《相互防卫协约》,这两项措施是苏联为了保障阿尔巴尼亚的安全而极力促成的。
“三国同谋论”者认为,斯大林用同样的方式让中国共产党(当时的东北人民政府)签订《中朝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直接负责北朝鲜的安全。当时北朝鲜领导人非常希望同苏联签订友好互助条约,但苏联以“这会被南朝鲜反动派利用来反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从而维持国家的分裂状态”为理由拒绝。而处在国民党控制下的上海中央通讯社于1949年5月5日报道:中朝之间签订了《中朝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甚至连该条约的详细条款也都报道了。但中央通讯社的报道和“三国同谋论”者所说的中国和北朝鲜签订互助防卫条约的主张仅仅是猜测而已。最近公布的俄罗斯资料表明,这种猜测是毫无根据的。
1950年5月12日,也就是金日成访问北京的前一天,金日成和朴宪永与苏联驻平壤大使什特科夫进行了交谈,金日成通知什特科夫说,打算同毛泽东讨论关于签订中朝贸易条约的问题,他想建议在近期内签订贸易条约,而友好条约待全国统一以后再签订。这说明至少在1950年5月12日以前,中国和北朝鲜之间并没有签订友好条约。同年5月13日晚,金日成在北京与毛泽东会谈时,提出朝鲜希望在朝鲜半岛统一后,与中国签订《中朝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对此,毛泽东回答说:“(朝鲜统一后)有可能按照中苏条约的模式缔结中朝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但只有同菲利波夫商量之后,中国政府才能做出缔结这种条约的最后决定”。1950年5月16日,斯大林致电毛泽东,对毛泽东的建议表示同意。他说:“菲利波夫同志和朋友们认为毛泽东同志关于在统一之后同朝鲜缔结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意见是完全正确的”.由上述资料可以看出,朝鲜战争爆发之前,中朝之间没有签订任何同盟条约,这是确凿的事实。
笔者根据最近在中国和俄罗斯档案馆新发现的资料,对“三国同谋论”的主要论据,即:1949年12月,毛泽东访问莫斯科时,中苏两国对北朝鲜进攻南韩一事互相交换意见而达成协议之说法;1950年3~4月,中国为支援北朝鲜进攻南韩而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的朝鲜人部队移交给北朝鲜之说法;中苏达成苏联提供武器、中国提供部队的协议之说法;朝鲜战争之前,中朝签订所谓《中朝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之说法,根据历史事实进行了详细的对照和分析。从而得出结论:“三国同谋论”的论据,只是猜测而已,并没有客观证据来支持。通过上述比较和研究可以看出,发动朝鲜战争的决定是在完全排除毛泽东的情况下,早在1950年1月末起,由斯大林和金日成来策划的,并于1950年5月13日晚上才通报毛泽东的。在朝鲜战争策划过程中,毛泽东完全是局外者,甚至连朝鲜战争爆发的消息也是在战争开始后才得知的。
值得注意的是,1950年5月14日,毛泽东同意了斯大林与金日成早已策划的朝鲜战争计划。而毛泽东5月13日才得知其计划并表示同意一事是否可以看作毛泽东共同参与了谋划朝鲜战争,这是另一个研究课题。但上述论述,足以彻底推翻“三国同谋论”者目前所提出的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