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大公历史 > 洞见 > 正文

热闻

  • 图片

"文化大革命"与"平庸的恶"

"文化大革命"这样的人"整"人的运动的原因,那就是人性中的恶,以及比恶更可怕的——愚昧。

  安娜·路易斯·斯特朗在为这些人流下同情的眼泪的同时,也对他们恨得咬牙切齿,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是以自己的生命在助长恶;另一方面、也是更可怕的:为了捍卫党的“纯洁”,他们连自己都可以牺牲,那么毫无疑问,为了同样的目的,他们也可以毫不犹豫地、出于本能地、不假思索地向任何别的人开枪!

  谁该为这样的事负责呢?斯大林吗?当然他该负主要责任。但是,正如斯特朗所揭示的,斯大林“是‘通过组织途径’办事的,甚至1937年的大疯狂也是经中央委员会的决议批准的。”当时没有见到有谁勇敢地站出来反对,所以,“所有表示过同意的人都同斯大林一起负有责任。”仅仅用“迫不得已”、“受骗上当”、“不跟着干就自身难保”这样的花言巧语是推托不掉责任的。

  现在让我们回到开始的话题——中国的“文化大革命”。

  和当初纳粹迫害犹太人的暴行一样,在中国的“文化大革命”这里,也有很多令人发指的罪行被冠以美丽的名称,也有很多邪恶被冠冕堂皇的语言描绘,也有波澜壮阔的政治迫害运动,也有对领袖顶礼膜拜、山呼万岁的人民群众,也有“平庸的恶”,也有施害者与受害者的“合作”。这里,领袖认为自己是在拯救国家与民族;人民或者认为自己是在革命,或者认为自己是在忠诚履行职责;那些被“打翻在地,再踏上一支脚”的人或者认为自己是“罪有应得”,好者认为自己是在“殉道”……施害者与受害者都是“正常的人”,所有的人都认为自己是在行善,而非作恶。整个国家都丧失了清醒,全体人民都陷入了疯狂,没有人去思考。这一切,使“文化大革命”这样的极权主义运动成为了现实。“文化大革命”是个别领袖人物的罪恶,也是整个民族的罪恶!

  2012年8月4日 

  • 责任编辑:董航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