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特朗还揭示了一种更可怕的现象。“我记得有一个人主张,如果政治警察抓到一百个嫌疑犯,知道其中有一个人是危险的叛徒但不能确定是哪一个的话,那么他们就应该把所有这些人杀掉,而且那九十九个无辜的人应该宁愿就义而不让一个叛徒活着。”——宁愿就义!这就是“忠诚”!当时许多被冤枉的忠实而又虔诚的苏共党员都真诚地愿意把连同自己在内的所有“嫌疑犯”全部枪毙掉,以此来保证不会有一个真正的“坏人”漏网。他们基本上都不为自己辩白,他们的想法是,如果自己被释放,那么真正的坏人也有可能被释放,这对党来说太危险。所以,他们自愿被枪毙,以死来捍卫党!加米涅夫说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他说:“我们这样做是出于对领导的无限不满和对权力的强烈欲望,这种权力一度已经接近落到我们手中。”季诺维也夫在法庭上宣称,他已习惯于对大批的人发号施令,一不这样他就活不下去。——这是在为自己辩护吗?不!这实际上是在指控自己。在极权主义运动中,人们或许会感到冤屈,但所有的人都不会怀疑运动本身的“正义性”。希特勒时期的德国是这样,斯大林时期的苏联是这样,毛泽东时期的中国也是这样。
安娜·路易斯·斯特朗在为这些人流下同情的眼泪的同时,也对他们恨得咬牙切齿,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是以自己的生命在助长恶;另一方面、也是更可怕的:为了捍卫党的“纯洁”,他们连自己都可以牺牲,那么毫无疑问,为了同样的目的,他们也可以毫不犹豫地、出于本能地、不假思索地向任何别的人开枪!
谁该为这样的事负责呢?斯大林吗?当然他该负主要责任。但是,正如斯特朗所揭示的,斯大林“是‘通过组织途径’办事的,甚至1937年的大疯狂也是经中央委员会的决议批准的。”当时没有见到有谁勇敢地站出来反对,所以,“所有表示过同意的人都同斯大林一起负有责任。”仅仅用“迫不得已”、“受骗上当”、“不跟着干就自身难保”这样的花言巧语是推托不掉责任的。
现在让我们回到开始的话题——中国的“文化大革命”。
和当初纳粹迫害犹太人的暴行一样,在中国的“文化大革命”这里,也有很多令人发指的罪行被冠以美丽的名称,也有很多邪恶被冠冕堂皇的语言描绘,也有波澜壮阔的政治迫害运动,也有对领袖顶礼膜拜、山呼万岁的人民群众,也有“平庸的恶”,也有施害者与受害者的“合作”。这里,领袖认为自己是在拯救国家与民族;人民或者认为自己是在革命,或者认为自己是在忠诚履行职责;那些被“打翻在地,再踏上一支脚”的人或者认为自己是“罪有应得”,好者认为自己是在“殉道”……施害者与受害者都是“正常的人”,所有的人都认为自己是在行善,而非作恶。整个国家都丧失了清醒,全体人民都陷入了疯狂,没有人去思考。这一切,使“文化大革命”这样的极权主义运动成为了现实。“文化大革命”是个别领袖人物的罪恶,也是整个民族的罪恶!
201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