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瀚:在民国当个县长有多难?
国民政府时期的县长任用,有考试和荐举两种途径。即便是去职走人,也不会让县长好过。
这么多的活要干,这么多的领导要伺候,那到底给县长多少人来做这些事呢?可以说少的可怜。在二三十年代,一个县政府少仅10余人,多亦不过20-30人,而省政府公务员人数,少则四五百,多则逾千。县公务员人数只相当于省公务员人数的百分之二三。以湖北、四川两省为例。1945年,四川省各县政府职员平均为66人,而省政府职员多达5536人;1946年,湖北省各县政府职员平均为65人,而省政府职员多达5035人。这么少的人,做这么多的事情,除了对各方面都敷衍塞责,几乎没有别的办法。当时河南省第三专区第二任督察专员王泽民1935年向省政府报告称:“各县县长每向泽民报告称曰,‘一县政府之大,庶政之繁,表册之多,仅设录事八名,焉能誊写应付愉如?纵夜以继日,欲不积压亦不可得。’”不仅人员少,权力方面“省对于县的拘束也太大”,仍据王泽民的报告:“地方一切庶政,均奉上级政府颁布条例,事无论大小,均有想想周密之规定,下级政府无周旋之余地,否则稍越范围,只有遭驳斥而已,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与因事制宜,均谈不到”。情况如此,无怪乎有一位县长感慨说:“县长其人者,上面期之若圣人,驱之若牛马,防之若盗贼之人也”。
而这些名目繁多的职责任何方面出了问题,县长都会受到上级的问责。民国期间对县长的惩戒之多奖励之少,也是罕见的。以河南为例,1931年到1935年河南省县长所受惩罚总计750次,而所受奖励仅仅116次,惩罚的次数大约是奖励次数的6.5倍。1934年,河南省政府考察28位县长,被评为合格的仅有6位,甚至连“境内电线被窃”等事都要给县长以惩戒。县长难为,可见一斑。
最重要的,必须当好军队的“军需兼副官”
最后也是最主要的,在军阀混战时期或者战争年代,要相当好县长,筹钱募兵的工作一定得做的漂亮,要不然轻则丢官罢职,重则可能性命不保。比如甘肃高台县县长因为给青海马步芳集团筹款不利,就受到了军队的软禁,有次他出门送客,“走到城门口,却被守卫挡了驾。据说他们是奉上峰的命令,目前军款急如星火,不要放县长出门,因为前任县长是为了款子太急借机会跑到省里去了,县长无法,只好折回县政府”。再如1933年4月,甘肃合水县裴县长因难以应对驻军38军催逼钱粮,偷偷离境,不知去向,但驻军仍不罢休,直到该县会计主任黄调元被逼服鸦片自杀。抗战爆发后,征粮征兵更是成为县长的“必修课”,用当时老百姓的话讲就是“要钱要粮”、“要人要命”。从战时及战后县长受奖和受惩的原因来看,征粮征兵占到了80%以上。因此县长要做稳,伺候好军队的功夫少不了。
面对军队的威逼,一些县长为了自保,不得不想出各种奇妙的招数,比如1947年在河西临泽县任县长的袁第锐先生,他在赴任前特意致信马步芳送他一张照片,因为他深知河西是马家天下,征粮征兵派款都由马家军主持,他要马的照片,就是为了将其挂在办公室,让来县府催粮催款的驻军认为自己与马关系非同一般,以有所震慑。
即便是去职走人,也不会让县长好过
既然县长如此难做,那就解职走人吧。可即便想走人,仅仅交接一项就不会让县长好过。
承包体制让县长不堪去职后的交接之苦
民国时期县长实行的是“承包体制”,即一位县长上任、卸任,不仅从科长、秘书到收发、差役全套班底随他同来同去,新县长上任连总理遗像和党国旗都要自备带去,解职时财政收支也要全盘交代清楚。这样一来,县长更替交接一次,全县田赋、积谷、城墙、衙署、文庙、公产等,均须清查一次。而全部盘查全县积谷往往就需要几个月,更别提其他事项了。因此,繁琐的移交手续一般需要数月甚至几年时间,这期间所需各项费用要由县长个人承担。上文已经提到,民国时期县长更换频繁,在这种情况下,办移交就成了县长一笔巨大的额外开支,甚至远远超出县长所能承受的范围。比如江西有一位县长在职不满两年,计其所得薪金不过4000元,而办移交的费用即高达2000元。
仅为去职时能顺利办完交接,县长也不得不贪污腐败
这样高的交接费用,如果奉公守法的话,当县长就肯定会成为赔本买卖。事实上,根本不会有县长傻到真正自己掏腰包来做这些事情,即便是为了筹集去职时的移交费用,县长在任期间也难以避免贪污腐败。诚如刘道本所言:“再廉洁的人员,他也得用不正常的方法去准备一笔移交费,这里面如果要研究贪污的问题,恐怕全国的官吏,最少百分之九十是犯法的,苦难的是地方人民”。
因为县长存在贪腐行为,离任时交代不清的情况比比皆是,这成为当时官场的通病。比如在四川,1935-1941年间移交不清的县长计达403人之多,每年平均有57人。在广东,1925-1936年间移交不清的县长共有548人,每年平均有49人,占到了去职县长人数的80%以上。这些移交不清的情况很容易激发民愤,引起官民对立,比如庄浪县长方清昶在位期间侵吞公款,卸任时无法交清账目,民情激愤。无奈之下,方清昶密令科长马其良先行逃跑,企图“嫁祸”给马,但马行至半途,被绅民追回。“方清昶始知诡计难逞,遂自行潜逃,惟以运途乖舛,被驻军阻回,自此以后,方县长日坐针毡,益行恐慌。又于某夜越城逃走,已行至距城二十余里之烽白梁,仍被绅民挡回。”如此种种,自然大大损害政府威信。
参考资料:王奇生《民国时期县长的群体构成与人事擅递——以1927年至1949年长江流域省份为中心》,《历史研究》1999年第2期;张燕燕《民国时期河南省县长群体研究(1927年~1937年)》;张华军《民国时期河南县政研究》;尚季芳《县长难为:民国时期县级官员的艰难处境——以甘肃省为例》,田澍、何玉红《西北边疆社会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张勇《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1937)县长选拔与任用制度研究》;杨谷《1929年江苏省国民党内部的一场派系斗争》,《江苏文史资料选辑》1982年第9辑;马廷秀《百年闻见录》,甘肃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等。
结语:民国时期曾任酒泉县县长的魏允之自称“全副精力,须以百分之三十应付土劣;百分之三十周旋驻军各军官;百分之二十办理等因奉此;其余百分之二十姑得努力地方政治。”即便如此,其施政仍旧多方受阻寸步难行,可见在民国当个县长有多难!
- 责任编辑:曹林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繁体
- 相关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