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到1958年的体制改革,一般人只注意到“分权”的一面,却忽视了“集权”的一面。这次体制下放,看起来是分散了权力,实质上更加集中了权力,即把权力进一步集中到党委,党委又集中到第一书记。1958年初,毛泽东在《工作方法六十条》中提出“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的领导原则。6月,中共中央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小组。在中央通知中,毛泽东明确写道:“这些小组是党中央的,直隶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向他们直接作报告。”他强调说:“大政方针在政治局,具体部署在书记处。只有一个‘政治设计院’,没有两个‘政治设计院’。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都是一元化,党政不分。”这意味着,毛泽东通过党的系统,直接指挥政府机构的日常工作,架空了国务院。地方党委也都成立了相对应的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小组,政府职权基本被党委取代,而第一书记同样是一言九鼎,呈现鲜明的人治色彩。“大跃进”中各地在做法和后果上的差异,与“第一书记”的作为关系极大。
“大跃进”期间,最重大的制度变革是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人民公社的兴起,动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适应“大跃进”全民动员的需要,一方面是对乌托邦理想社会的追求。毛泽东历来偏好于“大”。1955年12月,他就提出了办大社的思想,认为小社不能办大事,只有大社才能进行大规模的经营和建设。在1957~1958年冬春的农田水利建设中,这种看法似乎得到了印证。一些跨村的工程建设遇到了社与社之间的矛盾,以及面临劳力和资金方面的困难,于是一些地方自发地把小社合并成大社,试图以此解决资源瓶颈。这些消息引起毛泽东很大兴趣,重新提出办大社的问题。1958年4月,中央政治局专门下发了一个文件,要求各地把小社适当合并为大社。随后,辽宁、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河南等省出现并社热潮,为了“解放”妇女劳动力,有的地方还办起了托儿所、食堂等。
在高层,办大社被赋予了更多的理想色彩,开始酝酿一种新的农村基层组织结构。所谓新,显然是超越苏联集体农庄的。据胡乔木回忆,最早在1958年2、3月间,毛泽东就和陈伯达说过,乡社合一,将来就是共产主义的雏形,什么都管,工农商学兵。4月,刘少奇、周恩来、陆定一、邓力群等人在去广州的火车上“吹公社,吹乌托邦,吹过渡到共产主义”,提出“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时候就为共产主义准备条件”。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第731~732页。到了广州,毛泽东又向他们四人谈对共产主义公社的设想。5月19日,陆定一在八大二次会上发言,将毛泽东等人建立“更大的共产主义公社”的设想透露给全党。一种未来社会基本单位的构想在高层有了雏形。
同样怀有“大同梦”的地方官员,早就闻风而动了。7月中旬,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河南遂平县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在高层的帮助下成立了,农民群众对人民公社寄予了美好的希望。嵖岈山区流传一个顺口溜:“住的是楼上楼下,用的是电灯电话,使的是洋犁洋耙,洗脸盆子(高音喇叭)会说话,苏联有啥咱有啥。”“天天喝羊肉汤、吃白面馍,顿顿包扁食(饺子)。”对当时的农民来说,再没有比这样的日子更加“美妙”的了。1958年4月20日,满脸欢笑从四面八方涌来1万多名老乡聚集在杨店街,喜气洋洋地参加了嵖岈山大社的成立大会。四周插满了红旗,挂满了标语。当宣布嵖岈山大社成立时,“鞭炮声与骤然响起的掌声、欢呼声交融在一起,直震得人的耳朵嗡嗡地响”。8月4~9日,毛泽东视察河北、河南、山东农村,在各种大社名称中,肯定了“人民公社”。“还是办人民公社好”这句话,被记者们立即公布出去,“一言兴邦”,全国普遍开始了大办人民公社。行动最快的河南省,仅8月一个月时间,全省农村就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入社农户达99~98%。
8月17~30日,毛泽东在北戴河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整个会议充满着乌托邦氛围。北戴河会议做出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宣称:“看来,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我们应该积极地动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决议9月10日公布,全国范围内掀起大办人民公社高潮,来势之猛远远超过了1955年下半年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不到一个月,即到9月底,全国74万个合作社合并建成2~3万余个人民公社,加入农户1.12亿户,占总农户的90.4%。许多地方积极进行共产主义试验,各种奇思妙想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