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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杭生 彭莉莉:“还权于民”的“路径图”

  从社会学的角度上讲,“还权于民”旨在培育公民社会,有利于社会三大部门关系的调整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党中央基于对“三农”问题的准确把握,对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的三大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为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勾勒了一幅切实可行、富有可操作性的“路径图”。

  加强农村制度建设,从“还利于民”到“还权于民”

  如果说前30年农村改革主要是“还利于民”,那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可以看出,30年后农村改革的重点是“还权于民”。

  从社会学的角度上讲,“还权于民”,旨在培育公民社会,有利于社会三大部门关系的调整。而社会三大部门协调运转,无论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落实科学发展观,还是对正确处理社会矛盾,都具有结构性前提的意义,提供了一个结构性的总体框架。“还权于民”,实质是要尊重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稳定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等,这一系列的农村经济社会制度建设要围绕保护农民利益、尊重农民权利这条主线,要更加注重落实社会公平。通过制度创新,把社会公平真正落实到农村改革的方方面面。

  社会公平有两个维度:一是制度安排,二是百姓认可。作为制度安排合理性的社会公平,主要体现在社会资源分配和获得的差别是合理的;社会公平还体现为百姓的共同认可、认同。在制度安排和百姓认可两个维度中,尽管两者是不可截然分开的,但制度安排无疑是基础的,百姓认可是制度安排合理性的反映和体现。

  我国农村改革30年的实践证明,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制度变革,保障了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获得百姓认可,极大释放了农村生产力;以免征农业税为核心的农村税费改革,获得百姓认可,使农村恢复生机与活力;新一轮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在关注制度公平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百姓认可公平,这是推进制度创新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动力。有了百姓认可,就能把制度的负效应控制在最低限度、把社会代价控制在最少范围内,尽量减少社会代价、促进社会进步。

  • 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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