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勃列日涅夫时期苏共官员腐败的特点与社会影响
勃列日涅夫时期苏联官员贪污腐败的特点主要有:一是层次高,勃列日涅夫本人就乐于收受各种礼品,他的家人也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索贿受贿。一些被勃列日涅夫提拔起来的亲信,那些曾与他共事过的下属,还有他的“乌克兰老乡”,那些握有职权的省部级官员,以及官员家属,都仿而效之。二是贪污受贿案值大,案由多样,可谓什么都干。而出了事,特权身份以及关系网又有可能帮他们“摆平”。三是牵涉面广。各个行业和各种职能部门,只要需要都能用钱或者权力来“摆平”。四是情节恶劣,给国家带来严重损失,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为了个人利益,一些人甚至干预国家内外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使国家在经济上以及对外关系中蒙受损失。
在身份上看,勃列日涅夫时期贪污腐败的官员基本上都处于“特权阶层”。故此,他们的腐败行为对当时以及后来苏联社会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
第一,党员干部的贪污腐败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带来思想混乱,动摇了苏共执政的社会基础,造成官员与群众之间的矛盾甚至对立。贪污受贿之风不仅污染了全党,也污染了全社会。为了牟利,那些贪官往往形成较为封闭的、由自己人构成的“圈子”,他们脱离群众、欺上瞒下、损公肥私。贪污受贿等行为又对党内风气造成了致命的影响,引起群众的愤慨和憎恨。于是,苏联党和政府不再代表劳动人民的利益,成了高高在上的拥有既得利益的特权阶层的代表,甚至贪污腐化、不劳而获者的化身。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之间的鸿沟越来越深。
第二,影响了改革进程,给后继者留下一个“烂摊子”。影子经济、黑市交易这样的贪污犯罪行为活跃,给社会健康发展带来极坏影响,“停滞”与“短缺”成为勃列日涅夫后期的代名词。勃列日涅夫逝世后,安德罗波夫要先着手处理像谢洛科夫腐败案、丘尔巴诺夫贪污案、乌兹别克黑手党案等腐败案件。安德罗波夫病逝后,有的腐败案件停止查处,有的案子来不及了结,苏联就解体了。这些情况对于“后勃列日涅夫时代”苏联的改革而言,十分分散精力,影响了其他工作的进行。
第三,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勃列日涅夫时期的 “巨贪”如同一个个“硕鼠”吞噬着国民的财富,甚至与西方国家那些操纵国际油价以及黄金、钻石等的资本“大鳄”沆瀣一气,里应外合,对苏联的国际贸易以及外交关系带来的损失难以计算。更为重要的是,那些身处特权阶层、精英阶层的官员在苏联解体过程中所起的推波助澜的作用:为了使自己手中的财产完全私有化和合法化,一些高官希望国家转向资本主义轨道,极力推动社会制度的变革乃至“革命”,对苏联解体起到催化作用。最终在苏联的“丧钟”里他们收获了原本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并继续利用“私有化”等手段侵吞国家财富。
第四,授人以柄。列宁和斯大林对党的干部的责任与义务早有论述,对官僚主义、贪污腐败现象也有明确的态度,苏联的法律对党的干部与政府官员的行为也有严格规定。但是,勃列日涅夫时期的腐败行为成为西方反共、反苏人士的把柄。20世纪七八十年代,出于意识形态斗争的需要,西方政界、学界的一些人不惜歪曲事实、夸大特权,大力渲染苏联社会的特权阶层,以达到丑化苏联党和政府的目的。这些现象损害的不止是苏共领导人、苏共、社会主义苏联的形象,还波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甚至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苏东剧变,其部分原因也有民众对党的领导人以及官员作风的腐化堕落严重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