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四人帮”,是指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四人,以及他们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所结成的帮派。1976年10月6日,以华国锋、叶剑英、汪东兴为首的党中央高层,采取果断措施抓捕“四人帮”。10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事件的通知》,标志着历时10年的“文化大革命”内乱从此结束。
把人抓起来,好办;如何审判这些前高官甚至是前国家领导人,才是煞费苦心的事情。
1979年8月,召开了全国两案(林彪和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审理座谈会,这标志着对“四人帮”的审判拉开了序幕。不过,对于何时审、何地审、怎么审、审多少人,中央并没有明确判断。
1979年9月3日,华国锋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会上,邓小平表达了意见,认为“判刑人的多少,判几个人,要看罪行。”如果罪行重大,甚至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1980年3月,胡耀邦、彭真等领导人之间对对于此案有一番热烈讨论。
彭真讲:“对这帮人要有充分的估计:他们做了多少坏事?他们知道,我们不知道。按司法程序办事,……要通过预审先核对事实。在会上决定的事,要弄清是谁提的方案,谁办的,谁拍板的,要搞得清清楚楚……一定要经过预审来核实。还有口供问题,法津上有证言,但我们办案一定要重视证据,只有口供没有证据不能定。”
“假定‘四人帮’罪行有一百条,挑最重要的上二三十条就可以了。”
有人提出来敏感问题,“有些事情牵涉到毛主席、周总理批的怎么办呢?”
彭真回答是,“首先要把问题搞清楚。”
胡耀邦也发表了意见:“审这个案件,是非常严肃、很有意义的工作,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为维护党纪国法做出典范。这项工作的意义不亚于写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意义,具体有以下几条:
“1、罪证要周密有力,人家考不倒。最重要的是要同毛主席的错误分开。这样做,符合历史的真相。
“2、对罪犯要做好分化瓦解工作。要让他们认罪服法,要让他们中有的人能站出来讲真话。
“3、处理要妥善。自始至终不要在生活上搞虐待。有些人还可以不判。有些人放出去也不要紧。”
彭真最后又讲道:“……起诉书应当以证据做后盾,以预审做基础。四道程序把关,公、检、法是三道关,中央领导小组是第四道。现在的起诉书(草稿)不能拿出去,要把罪行列出来。……有不少是路线问题,我们是审理罪行的,路线问题我们管不着公、检、法没有资格审查党的路线问题,也不应过问这个事……”
“从事实做起,只有事实,案件才靠得住。一定要注意三条:一是要客观,二是要全面,三是看本质。全面有两种,一是历史的全面,二是现实的全面。”
“要有个专门班子看原始材料。现在看原始材料的同志,将来审判时可以当顾问。必须把好人办错事和坏人办坏事区别开来。不历史地全面地看问题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