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评论员 马浩亮
根据法律规定,由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制定的法律都是规范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全局性的基本法律。譬如,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等。其他一般性法律由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即可。因此,《立法法》今次“上两会”,本身也就说明了这部法律的分量之重。
2014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依法治国首要有法可依,怎样做好立法工作就成为关键。《立法法》作为“管法的法”,作用是规范立法活动、健全立法制度。选择在今年两会审议《立法法》,从时机上说,也正好契合了开局之年的需要,从源头上首先理顺了依法治国的大逻辑,从基础上确立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方法论。
规范政府施政是今年两会的焦点话题。习近平所讲的“简政放权不能自由落体”,与李克强所讲的“有权不能任性”,都成广泛流传转发的金句。《立法法》实则很好兼顾了这两点。一方面,大幅增加了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数量,让地方“有权”立法。
另一方面用相当大的篇幅来严格规范立法程序,防范“任性”和“自由落体”。最近几年,在治理交通拥堵等大城市病、楼市宏观调控等工作上,不少地方或是半夜鸡叫、突然袭击,或是声东击西、朝令夕改,收费、调价、限购、限牌,“任性”十足,老百姓不堪其苦。
此次《立法法》提出了许多具有针对性的修改内容。譬如,明确税种徵收只能靠制定法律;没有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不可设定减损公民法人权利或增加义务的规范。这实际上就是对“任性”亮出了红牌,划出了红线。
当前,中国改革进入了攻坚期,从严治党、强力反腐同样任务艰巨复杂,许多改革举措、反腐成效,需要靠制度、靠法律来护航、来落实,因此,《立法法》大修不仅关乎法治,更关乎“四个全面”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