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朴槿惠面部伤痕明显(资料图)
中国网7月19日讯 据韩国《朝鲜日报》网站7月18日报道,2006年,池忠浩(音译)(58岁)用美术刀划伤当时的大国家党(新国家党)代表朴槿惠,被判10年有期徒刑。正在服役中的池忠浩不仅不反省,反在狱中暴力袭击狱警,破坏公共物品。
池某在监狱中损坏公共物品,分别在2008年6月,2009年1月和2012年4月,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6个月和1年。
去年7月,池某不满意眼疾的治疗效果要求去别的监狱,因损坏了电视机等物品被起诉,同年10月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
池某认为被判1年有期徒刑过重提起上诉,最终被大邱地方法院第4刑事部驳回。
裁决部解释了驳回上诉的原因,称“虽然池某已经因同类的犯罪而多次受到处罚,但是并不悔改,未来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很高”。
池某从原先收押逃犯、重犯等凶犯的重度警戒的庆尚北道青松郡的庆北北部第2监狱被转移一般警戒的庆北北部第1监狱。
池某原来被关押在庆尚北道青松郡的庆北北部第2监狱,该监狱是用来收押逃犯、重犯等凶犯的高度警戒监狱,后被转移至低度警戒监狱庆北北部第1监狱。
7月10日,据了解池某被转移到低度警戒的大邱监狱,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做出违法犯罪行为。
担当收容者2讼的法务部保安和悔改教官说“判刑之后根据分类审查科的审查结果决定将池某转移到低度警戒监狱”“我们也考虑到了池某曾多次犯罪”。
2006年5月20日下午7点,时任大国家党(新国家党)党首的朴槿惠,在首尔西大门区沧川洞现代百货前为大国家党候选人吴世勋竞选首尔市长助选时,池忠浩用美术刀将其脸划伤,因池忠浩还有威胁前婚外恋人的嫌疑,最高法院判处其10年有期徒刑。(实习编译: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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