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7月18日讯 据日本共同社消息,围绕拥有日本永住资格的外国人是否与日本人一样适用《生活保护法》诉讼的终审结果18日出炉,最高法院第2小法庭(审判长:千叶胜美)驳回了福冈高级法院做出的外国人适用该法的判决结果,宣布原告败诉。
原告是拥有永住资格的中国籍女性(82岁)。该女性2008年12月向大分市申请低保,但因其银行还有存款而被拒,她认为这一处理违法而提起诉讼要求撤回等。2011年10月其低保申请获得认可,现在领取低保费生活。
最高法院认为《生活保护法》的对象仅限于日本国民。另一方面,前厚生省1954年发出通知,外国人也同样适用该法。在1990年将支付对象限定为永住的外国人等之后,地方政府可自行判断是否支付低保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