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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联合声明:同意探讨海上问题过渡性解决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15日在河内发表《新时期深化中越全面战略合作的联合声明》。双方对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访越成果表示满意,一致认为此访对推动两国关系发展及各领域务实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在农业、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双方同意继续发挥两国陆地边界联委会作用,认真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召开两国口岸合作委员会首次会议,推进陆地边境口岸开放工作,尽快正式开放峒中-横模国家级口岸。推动《德天瀑布地区旅游资源共同开发和保护协定》谈判尽快取得实质进展,尽快启动《北仑河口地区自由航行协定》新一轮谈判并达成一致,早日建成北仑河公路二桥、水口至驮隆中越界河公路二桥等跨境桥梁,为两国边境地区稳定和发展奠定基础。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两国地方特别是边境省(区)的合作,发挥两国地方有关合作机制的作用。

  (二)关于金融合作

  双方同意加强在金融领域的合作,积极创造条件并鼓励双方金融机构为双边贸易和投资合作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在2003年两国央行签署边境贸易双边本币结算协定基础上,继续探讨扩大本币结算范围,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双方决定建立两国金融合作工作组,提高双方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维护两国及本地区经济稳定与发展。加强多边协调与配合,共同推进东亚地区财金合作。

  (三)关于海上合作

  双方同意恪守两党两国领导人共识,认真落实《关于指导解决中越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用好中越政府边界谈判机制,坚持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办法,积极探讨不影响各自立场和主张的过渡性解决办法,包括积极研究和商谈共同开发问题。本着上述精神,双方同意在政府边界谈判代表团框架下成立中越海上共同开发磋商工作组。

  双方同意加强对现有谈判磋商机制的指导,加大中越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工作组和海上低敏感领域合作专家工作组工作力度。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稳步推进湾口外海域划界谈判并积极推进该海域的共同开发,年内启动该海域共同考察,落实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工作组谈判任务。尽快实施北部湾海洋和岛屿环境管理合作研究、红河三角洲与长江三角洲全新世沉积演化对比研究等海上低敏感领域合作项目,继续推进在海洋环保、海洋科研、海上搜救、防灾减灾、海上互联互通等领域合作。

  双方同意切实管控好海上分歧,不采取使争端复杂化、扩大化的行动,用好两国外交部海上危机管控热线,两国农业部门海上渔业活动突发事件联系热线,及时、妥善处理出现的问题,同时继续积极探讨管控危机的有效措施,维护中越关系大局以及南海和平稳定。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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