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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宪法》第96条规定,必须在众参两院分别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国会才能提出修宪议案。这一条款几成修改宪法第9条,“解除法律对日本军事力量束缚”的前提。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早在年初国会答辩时便提出着手修改。
自民党在去年4月公布的修宪草案里,将第96条规定的提出修宪议案的议员票数条件放宽至过半数赞成,为今后进一步修宪打好基础。这份草案同时将宪法第9条作了彻底修改,加入“国防军”等内容,完全背离“和平宪法”的宗旨。考虑到争议太大,安倍才选择先易后难。日本保守派的真正目的还是修改宪法第9条。
而只有在夏季参院选举中争取胜利,未来才有可能实施大幅的修宪计划。
日本宪法中的第9条和第96条
《日本国宪法》又被成为“和平宪法”,自1947年5月3日起实施。这套宪法是在二战后盟军占领时期撰写的,打算以自由民主的模式取代“大日本帝国”制度。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它的第9条。
日本宪法第9条(放弃战争,战争力量及交战权的否认)规定:一、 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二、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日本宪法第96条(修改宪法的程序,其公布)规定:一、本宪法的修订,必须经各议院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由国会提议,向国民提出,并得其承认。此种承认,必须在特别国民投票或国会规定的选举时进行投票,必须获得半数以上的赞成。二、宪法的修订在经过前项承认后,天皇立即以国民的名义,作为本宪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