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倍内阁公布财产 人均1亿日元

2013-02-18 10:52  来源:新京报

  新议员百日内申报财产

  日本阁僚资产公开制度是指阁僚、大臣和政务官在就任及退任时通过自主申报公开本人、配偶及子女资产的制度。

  1984年,日本前首相田中角荣因卷入洛克希德事件(美国军工企业向日本政界行贿)被判有罪后,日本开始建立该制度监察不当敛财。但公开范围有限,股票仅公开持股名称及数量,高尔夫会员权(相当于高级会所资格)及美术品等可不公开金额,普通存款也可不公开。

  1984年,中曾根内阁首次公开了内阁总理大臣和国务大臣的财产,到宇野内阁时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扩大到官员配偶及子女。

  自从2001年以来,日本阁僚平均资产最高的是麻生内阁,达1.41亿日元。最低的是菅直人内阁,为3286万日元。在民主党政权中,平均资产最引人注意的是鸠山内阁,高达1.4亿日元。此次安倍内阁虽然比不上鸠山内阁,但日本媒体评论称,重掌政权的自民党“资产家形象”已就此复活。

  在日本,不仅是阁僚,议员和高级的政务官同样要公布财产。1992年,为了消除民众对于议员参与权钱交易的猜疑,日本通过了《国会议员资产公开法》,规定全体国会议员在任期开始100天内汇报财产状况。这些财产信息由国会统一向国民公布,如果国民想要查阅议员资产,可在参众两院资料室查询。2001年日本内阁还通过了《国务大臣、副大臣以及大臣政务官规范》。

  霍建岗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虽然也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但日本文官系统相对来说比较清廉。日本反腐制度非常严密,官员公布财产是其一部分,对保持整个文官系统的清廉有一定作用。

  ■ 背景

  日财产公开大事记

  ●1984年 日本开始建立制度监督官员不当敛财

  ●1984年 首次公开首相和国务大臣的财产

  ●1989年 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扩大到其配偶及子女

  ●1992年 通过《国会议员资产公开法》,将范围扩大到全体国会议员

  ●2001年 立法规定大臣就任和离任时要公布配偶子女在内的财产

  重要财产公开法规

  《国会议员资产公开法》 规定新当选议员必须在任期开始100天内向议长报告资产情况,有义务公布其所持有的资产,包括建筑、土地、高尔夫俱乐部会员权、定期存款、车、证券等,但不包括现金资产。此后每年4月,议员还要向国会提交资产补充报告书,申报内容包括工资、稿费、演讲报酬、存款利息、房地产所得等。

  《国务大臣、副大臣以及大臣政务官规范》 规定大臣在就任和离任时,要公布包括配偶和子女在内所有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上述官员在职期间不能交易有价证券、不动产及高尔夫会员证,持有的股票要交由信托银行管理,且不能解约和变更股票。

责任编辑: 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