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正是在美方强大压力下,以方才被迫同意限制对中国、印度、俄罗斯和巴基斯坦四国的武器和军事装备出口。最初美方曾要求以方停止向27个国家出口武器,后来经过讨价还价,以方同意在向中、印、俄、巴4国签署军事技术合同之前先同美方协商。
以色列还是中国短程空空导弹及其生产技术较为重要的进口来源。中国从以色列引进了“怪蛇-3”空空导弹,并以此为基础自主研发了“霹雳-8”导弹,配备歼 -8II歼击机使用。上世纪90年代末,以方还向中国供应了更为先进的“怪蛇-4”空空导弹,可能还转让了相关生产技术,而这种导弹是专门为对抗俄罗斯制 造的第4代歼击机而研制是。
中以在无人机生产领域的合作相当成功,中国W-30、W-50战术无人侦察机的原型就是以色列的“搜索者”,而且在研发过程中 广泛使用了以方技术。
2000年中国引进了一定数量(估计约为200架)的“哈比”反辐射无人攻击机。另有消息称,中以还在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合研制以制“黛利拉” 巡航导弹的 反辐射型产品,代号STAR-1。中以在陆军武器装备研制领域的合作同样较为顺利,主要在对中国陆军较为重要的两大方向展开:一是以方对华转让次口径贫铀 穿甲坦克弹生产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