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7年4月28日,香港,玛格丽特·撒切尔访问香港会见董建华。 邓小平提出“要给英国人下台阶” 同年年底,中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次年6月,中国人大六届一次会议将要召开。如果到那时中英谈判仍然处于僵持状态,中方就可能通过中国人大,单独宣布自己的对港政策。” 谈判出现僵局,不仅中国政府和广大港人着急,英国领导人也焦急不安。1983年1月28日,撒切尔首相召集政府高层官员和港督尤德开会,讨论香港问题。撒切尔夫人提出,在谈判无进展的情况下,应在香港发展民主体制,使它能在短期内获得独立或自治。她还提议在香港搞全民公决。但与会者都不赞成首相的设想。 3月7日,撒切尔夫人在同柯利达和尤德商讨对策时,柯利达赞成由撒切尔夫人写一封信给中国总理,表示只在香港的管理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她愿意就主权问题“考虑”向英国议会“提出建议”。信中并没有痛快地承诺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附加了诸多条件。 从英方来信中,邓小平看出了对手立场的微妙变化,并以自己的灵活姿态积极回应,准备与英国代表举行正式谈判,解开主权问题上的死结。 在6月召开的中国人大和中国政协两会期间,邓小平会见两会的港澳人士。他在谈到中方在主权问题上的灵活策略时说:我们考虑到若要英方在承认中国对香港主权的先决条件下进行谈判,英国方面认为“有失面子”,因此,“要给英国人下台阶”。他还指出,如果先谈“1997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就可以避开主权问题的障碍。而“1997年后”的问题谈好了,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问题也就没什么可谈了。 从7月中旬开始的第一轮会谈到9月下旬的第4轮会谈前后,英方软硬兼施,会场内外互相配合,大打所谓的“民意”、“经济”两张牌。于是,会谈未取得任何成果,却又触发了更为凶猛的金融动荡。 为此,中国政府和各界人士以及香港民众、舆论界和各爱国团体纷纷进行反击,发表大量文章,组织各种活动,批评英国的做法。中国领导人更加明确表示了对香港前途的态度。8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会见一个日本代表团时宣布,中国政府将于1997年7月1日收回香港。这是中国领导人第一次正式宣布收回香港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