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6月29日讯 (记者李理)当地时间上午十一点,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发布文告,称已于今日告知当事方,仲裁庭即将作出菲律宾共和国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 约》(“《公约》”)附件七启动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仲裁案的裁决。
仲裁庭将于欧洲中部夏令时间 2016年7 月12 日星期二上午11点左右在海牙发布裁决。
裁决书以及附随的新闻稿将首先通过电子邮件向当事方发布,新闻稿中将包括裁决书的摘要。新闻稿将有英法双语版本以及非官方的简体中文版本。
观察员国将以电子邮件形式收到裁决书和新闻稿。之后裁决书和新闻稿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 送给发布列表上包含的常设仲裁法院会员国,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名册人员,以及向常设仲 裁法院注册的公众和媒体成员。裁决书和新闻稿将被上传至常设仲裁法院官方网站。
根据《程序规则》第 16 条规定,仲裁庭指示常设仲裁法院在裁决书发布之后向其网站上传 仲裁庭的程序令,仲裁庭指定专家的报告,菲律宾的书面主张及其附件。
当事方将收到签字的裁决书原件。裁决书副本将被送达在庭审中获得观察员身份的国家的使 馆。裁决书将不以任何形式的会议或者仪式发布。
2013年1月22 日,菲律宾根据《公约》关于争端的解决以及附件七关于仲裁程序的规 定,向中国发出仲裁通知及权利主张,启动了菲律宾诉中国仲裁案。中国政府坚持了不参与,不接受,不承认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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