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诉期今届满 马航MH370家属集体索偿

  图:两名MH370家属在离开北京铁道法院之后拥抱痛哭\法新社

  大公网3月8日讯 综合法新社、路透社、《马来西亚邮报》、英国《衞报》报道:2014年3月8日,载有239名乘客及机组人员、包括153名中国人的马航MH370航班,由吉隆坡飞往北京途中失联。8日是其失联两周年的日子,根据国际规定,这也是受害者家属提告的最后死线。7日,12名中国乘客的家属在北京起诉马航和波音,另有代表32名乘客的76名家属成员在马来西亚兴讼。

  根据国际上处理空难的《蒙特利尔公约》,MH370的家属应当在2年内、即2016年3月8日前提出诉讼,否则将有可能丧失索偿的权利。7日,赶在合法提告截止最后1天前,12名中国乘客的家属前往集中处理MH370诉讼案的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向马航正式提出诉讼。被起诉方还包括波音以及制造飞机引擎的罗尔斯▪ 罗伊斯。北京法院将决定他们是否以及在哪里受理此案。

  “3月8日像把刀”

  部分家属在等候期间静静落泪,又向旁人借纸巾拭泪。代表律师张起淮说,由于许多家属仍相信亲人还活着,起诉对他们来说是十分矛盾决定。很多人原本不想提告,但因法律上的时限令他们没有选择,“他们认为倘若接受了赔偿,航空公司便可以忽略责任,对事件洗手不干,公众渐渐便会完全忘记这件事”。张说,家属要求的赔偿金额由500万至800万人民币(约600万至960万港元)不等,视乎出事者的年龄及薪酬。

  家属们形容,这是以生命换来的“沾满鲜血的钱”。女儿一家三口都在飞机上的高先英(音译)表示,索偿死线对她而言“既不公正,也不公平”,造成巨大的心理伤害。她拭泪说到,“3月8日就像一把刀,一次又一次刺伤我们。”

  在马来西亚,代表32名乘客的76名家属7日在吉隆坡的马来西亚高等法院,以串谋、诈骗和渎职罪名,控告马来西亚政府、马航、马来西亚民航局以及马来西亚皇家空军。但家属没有提出索偿诉求,其代表律师称,赔偿金额将根据法律来确定。这76名家属里,有66名中国人、2名美国人和8名印度人,没有大马家属。

  此外,亦有其他中国、马来西亚及美国律师行开始为家属向马航提出诉讼索偿。大马政府将于8日公布新的中期调查报告。

  耗资10亿 澳称最快7月找到

  继上周莫桑比克海岸发现新的疑似残骸后,去年在印度洋法属留尼汪群岛发现客机襟副翼残骸的岛民,6日又捡到疑似属于MH370的碎片。当地警方证实,已收到送来的碎片,但未进一步说明。

  迄今,多国队伍已在南印度洋完成12万平方公里、约四分之三范围的搜寻工作,耗资约1.3亿美元(约10.1亿港元)。主导搜索行动的澳洲交通安全局局长多兰认为,客机极有可能位于仍未搜索的3万平方公里海域内,认为最快在未来4个月内,即7月份发现残骸。

  澳洲、马来西亚和中国定于6月召开会议,以确定是否延长搜寻工作。6日,MH370乘客家属在吉隆坡的一个购物中心举行纪念活动,敦促有关方面在6月截止日期过后继续搜寻,直到找到为止。“他们可以停止搜寻,但我们该在哪儿安放我们失去(亲人)的悲伤呢?”MH370客机乘务长戈麦兹的妻子说道。

  《蒙特利尔公约》索偿规定

  国际上空难索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是1999年通过的《蒙特利尔公约》(简称《公约》)。中国和马来西亚均为《公约》的当事国。

  对于诉讼时效,《公约》第三十五条规定:“自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之日、应当到达目的地点之日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两年内未提起诉讼的,丧失对损害赔偿的权利。”具体到MH370,因航班没有实际到达,应根据第二个时间点计算,即2014年3月8日。《公约》也规定,有关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受理案件的法院的法律确定。

  《公约》提供了五个地点索偿选择:1承运人住所地(马航所在的马来西亚);2承运人主要营业地(吉隆坡,其他地方须由当地法院认定);3合同订立地(乘客在何处购买机票);4目的地(目的地是北京的乘客,就可在北京起诉);5主要且永久居所地。

  根据《公约》,受害者每名直系亲属可要求最高113100特别提款权(SDR)的赔偿。SDR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根据多国货币价值所定,定期改动,113100SDR目前约合157209美元(约122.6万港元)。


关注大公网《晨读香江》公众号

责任编辑:胡明明 DN009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