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讨论缔结“引渡条约” 外逃贪官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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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缉外逃嫌犯逐渐成国际共识

  大公网6月2日讯 据日经中文网报道,日本官房长官菅义伟6月1日在记者会上透露,中日两国政府为缔结“犯罪人引渡条约”将于6月3日至4日在北京进行磋商。

  根据日媒的报道,菅义伟表示,“(条约)将能够促进日中两国间的合作,希望能以尽早缔结为目标开展磋商”。

  另据日本共同社6月1日报道,此次磋商召开是针对从日本逃至中国的嫌犯越来越多的现状而采取的应对措施。中方也致力于追查逃亡海外的贪官,因而被认为对此次磋商态度积极。

  不过目前尚不清楚这一讨论能取得何种成效,以及是否会涉及到腐败分子回国受审的相关问题。

  报道称,若中日签署引渡条约,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双方将向对方国家引渡从对方国家出逃的嫌犯。日本至今与美韩两国签署过类似条约。

  大公网记者了解到,2014年11月,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徐宏对媒体举行吹风会,介绍与外国签订引渡条约的情况。根据他的说法,当前,腐败犯罪跨国性特点愈加明显,各国只有通过全面的国际合作,特别是加强司法协助、引渡方面的合作,才能让腐败分子无处可逃,让非法所得物归原主。

  自上世纪80年代,外交部及驻外使领馆即开始与有关部门配合,办理国际追逃追赃案件。截至2014年11月,中国已对外缔结39项引渡条约(其中29项已生效),52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46项已生效)。

  徐宏说,西方发达国家系中国罪犯外逃主要方向之一。中国先后与法国、西班牙、澳大利亚、意大利、葡萄牙等西方发达国家签订引渡条约;与美国、加拿大、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比利时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今年以来到现在,我们已经完成10项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谈判,一年之内完成这么多谈判,前所未有。”徐宏说。2014年10月,中美双方同意推动在调查、追踪、冻结、追缴、返还腐败资产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重点追缴和返还腐败犯罪资产。

  更早些时候的2007年, 官方媒体中国日报报导说,中国正在积极争取同西方国家签署双边引渡条约。该报援引时任中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段洁龙的话说,中国“正在积极努力同发达国家谈判,签署一项双边引渡条约”。

  中国日报说,为了消除一些西方国家的顾虑,中国甚至保证,对从禁止死刑的西方国家引渡回国的嫌疑人,中国不会判处他们死刑。中国还希望西方国家能放弃“政治偏见和意识形态的分歧”,来同中国签署这个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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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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