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亚洲行剑指中国。
美国前总统里根反对批准海洋法公约的理由是不利于美国的国家安全和商业利益。关键的问题在于公约中关于海底采矿的规定。但这个问题在1994年的修正案中已经得到解决,克林顿之后的美国总统都赞成美国加入公约。美国军队是最主要的支持方之一,美国能源公司也表示支持。
但参议院保守派不愿意美国的自由行动权被一个多边机构所束缚。他们还担心环保组织利用公约中的海洋环境保护条款在美国法院推进自己的计划。由于迟迟未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美国在国际法至高地位问题上与中国争论的底气不足。
美国的五位前国务卿2012年在《华尔街日报》发表评论文章,呼吁参议院批准该公约。他们称,如果批准该公约,那么对于涉及其他国家试图延伸大陆边界的磋商和谈判,美国将会更有影响力。
中国从法律角度上在南中国海的主权要求有多个层面。当国际法有利于中国的海上领土主张时,中国就会附和《海洋法》。比如,中国坚称,该钻井平台靠近由中国控制的西沙群岛,因此根据《联合国海洋法》中国完全有权在该区域进行作业。越南质疑中国对帕拉塞尔群岛的所有权,并表示该钻井平台设在这一海域属于非法。
在有些情况下,中国会选择忽略该公约。很明显的是,中国提出对南中国海的这片水域自古以来就拥有主权。但这一概念在《联合国海洋法》中并不存在。《海洋法》明确规定,对海域的权利只能来自于拥有相关领土。根据公约,各国可以将本国海岸线(包括可居住岛屿)以外的至多200海里(约370公里)划定为专属经济区。
另外,中国还通过国内立法来支持其对南中国海的主权要求。比如,中国在2012年将西沙群岛其中一个岛上的小海滩社区升级为一个地级市,并赋予其对大片南中国海的行政管辖权。
从美国的角度说,在各种可选方案中,根据《公约》从法律角度抗衡中国更为重要。武力对抗中国充满不可估量的风险。中国与美国之间一旦开战,哪怕是一场有限的战争,都将是灾难性的。这就是美国极力避免在该地区领土争端中表明立场的一个原因:美国并不想卷入一场像扰乱中越关系这样的冲突中。
对于该地区越来越有风险的海事纠纷,《联合国海洋法》并不是唯一的解决办法。但在没有更好办法的情况下,美国立场中明显的自我矛盾削弱了其说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