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2月26日讯 据中新社二十五日消息:9月3日和12月13日,或将成为中国的两个重要的法定纪念日。
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有关决定草案,拟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此举旨在以国家意志的高度提醒每个中国人─铭记歷史,勿忘国耻,珍爱和平,开创未来。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近代以来中国反抗外敌入侵第一次取得完全胜利的民族解放战争。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胜利,成为中华民族由衰败走向振兴的重大转折点,以立法形式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集中反映中国人民的意志,然而,这胜利中包含的痛苦经歷尤其不容忘记。
另据大公报记者隋晓姣北京二十五日电: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此间接受大公报採访时表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一民意代表机构做出决定,更能反映整个中国的国民意志。
人大立法反映国民意志
“尤其在最近中日对二战问题、南京大屠杀问题存在分歧的国际背景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更能反映这是整个中国的国民意志,也是一种政治上的姿态。”王磊说。
据悉,2005年和2012年的全国两会上,有代表委员曾提出希望将每年的12月13日(即南京大屠杀同胞遇难日)上升为国家公祭日。王磊指出,作为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除了制定法律的权力以外,还有做出、通过一些决定的权力。而确立纪念日和公祭日都属于它的职权范围。且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比国务院做出决定代表民意的程度更高,因此也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