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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A监控美律师事务所 澳洲愿分享情报

有份参与贸易谈判的“迈耶.布朗”律师莱顿说,他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或他的公司被澳洲或美国情报机构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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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印尼驻华盛顿大使馆(左)与及芝加哥“迈耶.布朗”律师事务所所在大厦/纽约时报

  大公网讯 据《纽约时报》15日消息:美国国家安全局(NSA)监控无所不在,无孔不入,根据NSA前情报分析员斯诺登透露的资料,NSA涉及监控一家协助外国政府对美国贸易谈判的知名国际律师事务所。

  据该份2013年2月份的文件显示,印尼政府在与美国的贸易谈判中聘请那家律师事务所。文件中没有指名是哪家律师事务所,但《纽约时报》查出,当时印尼政府请的是总部在芝加哥的著名“迈耶.布朗”(Mayer Brown)律师事务所。

  NSA接获澳洲的同行澳洲信号局(ASD)通知,称澳洲信号局正在窃听印尼的会谈,包括印尼官员与该家律师事务所之间的通讯,并表示愿意与美国国安局分享情报。

  澳洲愿分享情报

  澳洲官员对NSA驻堪培拉联络处的官员说,也许可在澳洲信号局的情报收集中“把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通讯”包括进去。联络处官员代表澳方,要求美国国安局总法律顾问办事处就窃听活动提供指引。该份文件只提到要求总法律顾问办事处提供“清晰指引”,并说澳洲信号局“能够继续监视谈判,为有兴趣的美国客户提供高度有用的情报”。

  《纽约时报》说,该报向NSA与澳洲政府查询,两者都拒答。

  有份参与贸易谈判的“迈耶.布朗”律师莱顿说,他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或他的公司被澳洲或美国情报机构监视。他在採访中说:“我一直也在怀疑是不是有人在窃听,因为在今时今日,只有白痴才不会不怀疑有这个可能性。但我从未真正想过自己被窃听。”

  根据美国法律,大多数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对话,并未获得特别保护,使其免受美国国安局窃听。在监控与黑客入侵问题愈来愈受关注之际,美国大律师公会曾于2012年修订其伦理规章,明白要求律师“作出合理努力”去保护机密资料,避免被未经授权向外界泄漏。

  美国国安局一名发言人说,如果律师与当事人通讯出问题,局方会咨询其总法律顾问办公室,该办公室可能会提议採取某些措施来保护这类通讯。

  发言人瓦恩斯说:“这些措施可能包括要求某个外国伙伴的搜集和报告应有限制,要求在撰写情报报告时必须作出限制,不得把机密材料包括进去,以及不得把美国身份包括进去,要求这类报告的散播必须受限制,须有适当警告或须对其使用作出限制。”

  律师笑称例行公事

  该份由斯诺登泄漏出来的文件,是美国国安局1份2013年的简报。简报中没有具体说明澳洲情报机构监听的是哪一宗贸易案件,但印尼近年与美国有多宗贸易纠纷。其中1宗涉及印尼出口产品丁香烟。美国禁止售卖该产品,印尼就此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投诉,声称根据美国禁烟法律,同样的薄荷烟并未受到同样限制。世贸裁定美国的禁令违反国际贸易法,并安排为该案件作出仲裁,以决定如何对印尼作出补偿。

  另1宗纠纷涉及印尼出口的虾。美国声称印尼虾售价低于市价。

  莱顿说,如果他与印尼官员的电邮和电话被窃取和监听,那么间谍们一定会纳闷,因为“这些东西都非常枯燥,只是例行公事罢了。”莱顿又说,他与印尼官员的通讯以电邮为主,另外他亦有与印尼驻华盛顿大使馆官员通电话。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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