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特约评论员、“政见”观察员 刘冉
作为非政府和非盈利社会团体的一种特殊类型,基于信仰的宗教慈善组织近年来在中国悄然兴起;在特殊的政策与社会环境下,它们如何处理意识形态层面的障碍,以达到生存与发展的目的?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学者Susan K. McCarthy于学术期刊The China Journal发表相关研究来求证。
该学者研究指出:一方面,中国的宗教慈善团体提供的社会服务有利于维护统治的长期稳定;另一方面,其基于信仰的本质却不同于国家权力的掌控。利用已经得到国家许可的非盈利组织或慈善基金形式,宗教组织通过各种路径低调地扩展着宗教活动的空间与内容;慈善活动由此成为信仰活动的载体,将国家权力“化为己用”,形成一种独特的模式。
作者首先指出,在过去二十余年里,中国的宗教组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复兴与发展,其活动受到国家管制。国家权力阻止其对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产生的负面影响。但是与普通宗教组织不同,基于信仰的慈善组织往往注册为非政府、非盈利机构,不具备宗教团体身份,也不一定与宗教场所有直接关联。它们致力于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某种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对于公共福利的急迫需求,有利于协助政府管理与解决社会问题;宗教慈善团体的成员也往往自视为爱国公民,并声称其工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部分。
既然如此,宗教慈善团体又如何产生这种微妙的力量?作者认为,通过赋予公共服务以宗教内涵,这些组织以不产生直接冲突的形式加强了宗教凝聚力,拓宽了国家预设的宗教活动范围与宗教社区空间。对宗教慈善组织而言,慈善活动并不是精神信仰的某种外围体现,而是其核心组成部分;而这些活动恰恰是通过国家许可甚至国家建立的形式开展实施的。
作者认为,这种“化为己用”的策略是一种微妙的抵抗形式,并提出理解这种形式的二维模型:一个维度是“躲闪-对抗”,衡量抵抗行为与权威直接对抗的程度;另一个维度是“忠诚-反对”,衡量抵抗者对体制的态度。尽管躲闪型抵抗往往较为隐秘,而对抗型抵抗通常较为公开,但作者并未采用“隐秘-公开”的分类方式,这是因为部分躲闪型抵抗尽管采用种种方式掩盖其抵抗的本质,却完全有可能公开进行。事实上,作者认为中国的宗教慈善组织采用的“化为己用”型抵抗正是这种方式。












